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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S0100140

防小人法律應對術:人生處處是騙局,懂這些不再吃悶虧

出版日 2014-08-28
定價 $310
優惠價 79折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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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走跳江湖必備防身術!
有看有保庇,好人自保、小人退散!

購物、職場、租屋、刑事、家庭&兩性等法律應對之道,統統變成常識,
飛來橫禍或運勢低下時立即可用,自救也救人!

人氣插畫家輔大猴跨刀配圖
呂秋遠律師.周宇修律師.超人氣部落客 貴婦奈奈.輔大猴.鼻妹.他踢的.辛卡米克 推薦
巨鼎博達法律事務所 林明賢律師 審訂推薦

你為什麼需要這本書?

.常常很想問:「這樣需要寄存證信函嗎?」「我需要請律師告上法庭嗎?」
.遇到糾紛時,覺得沒必要把事情鬧大,又不甘平白遭受委屈或不公平待遇。
.遇到有理說不清的人或黑心騙局,法條有看沒有懂,民法、刑法分不清!
.原本沒惡意也不知情,卻一個不小心誤觸法律,遭受無妄之災!
. 莫名收到存證信函或法院的支付命令時,不用痞痞ㄘㄨㄚˋ……

這些時候,你需要的不是貴人或好運,而是一盞「法律光明燈」!
律師費貴桑桑,巴毛為你免費開示似是而非的法律眉角!

◆很多網拍都會註明「無法接受以不適合、不喜歡、有色差等理由要求更退換貨」,
 或寫明「退貨買家要自行負擔運費及轉帳手續費」等,這些約定有效嗎?

◆天生腦波弱,無法拒絕推銷只能懊悔?實體店面也受「七天免費鑑賞」約束嗎?

◆離職時公司以沒有完成交接刁難扣薪,這樣符合勞基法嗎?

◆Line內容曖昧,可否作為外遇的呈堂證供?

◆天花板漏水,鄰居不讓你進去看該怎麼辦?
 如經鑑定漏水是樓上住戶造成,修繕費用該由誰負擔?

◆房東在合約有效期間售出房屋,房客必須終止合約立刻搬家嗎?

◆遇到公車之狼、捷運癡漢,該告他「性騷擾」還是「強制猥褻」?

◆發生車禍怎麼辦?是否有標準的SOP?

◆親人過世,意外飛來一筆財產,其實有可能是負債?

◆關於夫妻財產、贍養費、贈與等,哪些事先搞清楚反而不傷感情?

作者簡介
巴毛  超人氣部落客

出生於1984年的某個13號星期五,生在台南長在高雄住在台北的屏東客家人。
政大法律系畢業,單身漂浪小法務。興趣是穿著長頸鹿布偶裝路跑。
喜歡探險活寶、張學友,以及各種吃一口血管就阻塞的高熱量食物。
以脾氣暴躁性格扭曲難相處著稱。
原本只想上網發牢騷,誤打誤撞開始經營部落格,展開踏上岔路的人生。

「巴毛的人生叉路」部落格:bamau.tw    「巴毛混酥團」臉書粉絲團:fb.bamau.tw
巴毛的噗浪:plurk.bamau.tw


插圖
輔大猴

正職是猴子,副業是漫畫家、部落客等。
創作風格多元白爛,平常喜歡睡覺和看電影,
然後在部落格或粉絲團上將各種生活點滴用漫畫分享給網友。
Facebook粉絲團:http://www.facebook.com/fjumonkeystore   部落格網址:www.fjumonk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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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商品編號:S0100140
ISBN:9789861364018
25開,中翻,平裝,套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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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PART 1 購物篇

人生處處是騙局 你常遇到的不實廣告一一現形

漂洋過海來騙你 別被網路購物的無效約定唬住了

法律保護腦波弱 訪問買賣衝動成交,還有機會後悔

魔鬼藏在細節裡 揪出定型化契約的陷阱

到底傲嬌還是奧客? 實體店面購物,可不可以退貨?


PART 2 職場篇

第一次離職就上手 沒有走不了的公司,只有不放人的老闆

我的老闆有公主病 與想盡辦法要你走的老闆過招

致被我電話騷擾過的國中生們道歉文 盜用他人個資,小心吃牢飯

職場種性制度 充斥性別或年齡就業歧視的徵才廣告

姊姊妹妹硬起來 職場金城武開黃腔算不算性騷擾?


PART 3 兩性&家庭篇

千萬不要當小三 通姦罪為何最後只有小三背?

天下何處無芳草,身家性命要顧好 別想靠贍養費榮華富貴

大老婆的逆襲 離婚是民事問題,與通姦除罪化無關

第一婊子吃癟記 要回分手禮,既沒品也不合法

是福還是禍,是禍躲得過 天上掉下來的是財產還是債務?


PART 4 租屋篇

我家不是你家 擅闖房客住處,直接請他出去別客氣

瘋鄰居比爛風水更可怕 解決住戶最怕的漏水和噪音問題

自己的房子自己修 房屋的自然損害房東有修繕之責

折斷搬家公司的竹槓 不慎請到暴力搬家公司被恐嚇怎麼辦?


PART 5 刑事篇

馬路小孬種 發生車禍誰的錯?

罵人請用悄悄話 公然侮辱&毀謗罪傻傻分不清楚

反撿屍,不要有下一個李宗瑞 女生一定要懂,但一輩子不要用上的強制性交罪

到底真的假的? 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別害怕

大人我要申冤 訴訟DIY不求人

寶傑好,西屏好,各位觀眾大家好 媒體名嘴常誤導民眾的法律常識

大眾交通工具之多元使用方案 公然猥褻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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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推薦

「把法律事件說得生動幽默!」--呂秋遠律師

「值得一讀的白話生活法律問題說明!」--周宇修律師

「這是一本現代人必備的『生存指導手冊』,翻開有解,有看有保庇!」--貴婦奈奈

「有些事,還是早一點知道的好,例如如何跟計程車司機、網拍業者吵架的技巧……」--輔大猴

「巴毛在書中對生活新聞的毒舌評斷加上法律層面的分析,讓我這個法律笨蛋也能看了略懂略懂又笑嗨嗨!」--鼻妹

「巴毛姐接能遇到這麼多奇葩,根本命中帶葩,一般人哪有這種好福氣(笑),這些血淚交織的故事,適用的生活法律可是又多又實用,走過路過不要錯過!你還繼續看我推薦文幹什麼,快把書帶回家得了!」--他踢的

「此書以幽默的方式及親身體驗告訴我們一些法律常識,讓我們行走江湖、網路購物、租屋買賣都可明哲保身,我決定要把這本書製作成項鍊,掛在身上當護身符!」--辛卡米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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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條岔路通羅馬

「真的要出書了!!」

當初接到編輯的邀約信,第一時間我就在心裡以會被環保局開罰的音量歡呼。因為嗨過頭所以在完全沒搞清楚出書是怎麼一回事的狀況下就爽快的答應了!!

但真正開始簽約之後就完全進入小學生寫暑假作業的模式,硬要拖到快開學(截稿)才開工,所謂不拖稿的不是作者,每個禮拜一最害怕的就是開信箱接到編輯的催稿信。寫書的過程完全就是每天烈火燒屁股,好不容易寫完書稿、想書名、校稿這些事情才真的是讓人燒乾腦汁全身虛脫。最後總算進行到寫自序這個最後階段,真是港動到我內牛莽面啊!

出書是我一直來的夢想,但從沒想過會以垃圾話講生活法律這種偏門的路數出道,雖然說劍走偏鋒男走偏左,但這種風格真的是當年的我始料未及的。

話說我從小就是一個無病呻吟的假文青,整天寫一些風花雪月的新詩跟小說,大學還考進了文青的聖殿—哲學系(後來雙主修法律系)。一直到我認識了我生命中的魔神仔—鵰哥,帶我走上了人生叉路。在他的煽動之下,我開始把滿腦子的垃圾話跟牢騷寫成部落格,從一開始沒人看也沒人留言,完全走自嗨路線的部落格,漸漸的文章開始有人轉錄有人喜歡,也成立了臉書粉絲團。本來一直走超展開的廢文模式,直到有天純粹是為了想酸前公司主管而寫一篇「第一次離職就上手」,意外的受好評,很多人留言說看到這篇文章才終於順利脫離爛公司,我才發現或許我的文章真的有那麼一咪咪影響力,可以幫助大家多了解一點法律常識。

我始終覺得法律就是拿來保護人民的,卻常常有很多老百姓因為不諳法律,而得不到幫助甚至上當受騙。

念高中的時候,樓上鄰居偷偷爬進我家車庫,站在車上往窗戶偷窺,去報案警察卻說「車庫不算住宅的一部分」,所以他們也沒有辦法。可我念了法律系後才知道,原來房屋附連圍繞的土地都是住宅的一部分,警察只是想吃案所以唬爛我們。溫阿母以前在內湖的安親班當老師,離職的時候壞老闆百般刁難,最後以沒有交接完成為由,好幾萬的薪水到現在都沒有付!一直到我工作之後也遇到一樣蕩森的老闆,去研究勞基法才知道老闆根本不能以任何理由預扣員工薪水。還有更多生活上問題,要不是我大學念了法律系,可能永遠都不知道該怎麼解決。

很多人遇到法律糾紛的時候,都會想說大家都會講法律保護人民,可是我買東西還是被騙,租房子還是被趕,老闆還是整天亂扣我薪水,我不懂法律我就咖細漢活該給人欺負嗎?

就像要去買電腦,如果沒有事前先做功課,可能在店家眼裡就是一隻待宰的大肥羊,光華商場變屠宰場。修機車如果沒有先有基礎認知,可能換個火星塞就被先拆座墊然後收你八萬一。

法律就像神燈,你不去擦他他就是個廢油燈,但如果你把他撿起來擦一擦,神燈精靈就會出來實現你的願望。「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這句話也許是真的,但就因為這樣,更希望這本書可以幫助讀者多了解一點基礎的法律知識,當你需要的時候,法律就在你身邊保護你。

最後要謝謝網友的支持與意見,謝謝幫我審訂的好同學明賢,還有謝謝我的爸媽,長期以來十分有默契的沒有去看我的部落格(或是看了氣到高血壓但假裝不知道),謝謝溫修迪很有義氣的沒跟爸媽通風報信,讓這個部落格可以繼續的荒淫無度下去。最後要謝謝我生命中的紅衣小女孩,把我誘導入歧途的鵰哥,沒有鵰哥就沒有巴毛,這本書的誕生一半要歸功於你,但版稅全部都是我自己的!!(捲款潛逃)

(另,寫這本書的時候鵰爸中風住院了,隨著這本書的出版,也希望鵰爸能盡早恢復健康。鵰哥這種死小孩都可以把他養這麼大了,還有什麼難得倒您的呢!鵰爸!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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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閱

我家不是你家

房東擅闖房客住處,直接請他出去別客氣

因為房東在經濟上是相對強勢的一方,所以在法律上也是偏向保護房客,不要被房東一嚇唬就急著搬走或忍氣吞聲,人在屋簷下是可以不低頭的! 

好房東+好環境,難上加難! 

我時常懷疑我媽生我的時候忘記生賭運給我,我從小大到逢賭必輸,喝汽水永遠只抽到銘謝惠顧,選擇題二選一,一定選到錯的那個,叉路二選一的下場一定迷路,第一次去香港賭賽馬,香港的朋友都說第一次跑馬一定贏,我押哪匹馬他們統統跟著買,結果全部輸到脫褲。但手氣這麼背的我,抽學校宿舍卻年年抽中,導致我以抽不到宿舍為理由,自己在外租房子過小單身平民的心願年年夢碎。雖然學校宿舍又小又爛又髒又擠,六個人住一間夏天沒有冷氣、冬天沒有熱水、洗澡要排隊也不能帶男生回來。我有天看連續劇,看到劇裡的醫學院學生住的宿舍也很破爛,還自我安慰說,哈哈原來別的學校的宿舍也沒好到哪去,後來看新聞才發現,這部戲就是借我們學校宿舍拍的啊,這種感覺就跟遠遠看到一個胖子,走近發現是一面鏡子一樣魂旦! 

但自從聽過我同學租屋的悲慘遭遇以後,我有時候也會覺得住宿舍滿不錯的,畢竟不要闖什麼太糟的事情或惹到室友,就不容易被踢出宿舍,可以安穩的在宿舍睡到上課前十分鐘再衝去教室。 

我覺得大學附近的房東特別愛拿翹,因為只要學校沒倒的一天,他的房子就不怕沒人租。尤其我的母校地理位置更是前不著村後不著店,除了看圓仔方便到哪裡都很遠,只要在學校附近沒租到房子,過了橋就要走好遠。宿舍數量又不夠,房東根本不怕房子租不出去,反正你不住還有一堆抽不到宿舍的人會住。好房東壞環境好環境壞房東,排列組合,在家靠父母出外靠運氣,要排到好房東好環境,大概跟吃角子老虎要拉到777一樣難。我覺得最煩的就是這些房東即使房子租出去了,還是覺得那是他的房子,動不動就會進來打掃關心。 

房東就是房東,就算住在一起四十年也不會變成室友 

我有同學四個人合租了一層樓,一開始房東會買水果跟消夜來給他們,下課回去就會發現冰箱有切好的水果阿捏,他們還覺得好好喔,外出念書還有人像媽媽這樣照顧他們。日子久了才發現不妙,這房東根本是管家婆。美劇破產女孩裡面有一段是餐廳老闆對廚師很不滿,就假裝有客戶意見調查表抱怨廚師有狐臭,廚師說放你媽個烏拉屁,最好我在廚房客人聞得到我的狐臭!! 這個房東就是這樣!有時候房客冷氣忘記關,一打開房門發現房東坐在客廳泡好茶(用我同學買的茶葉)要跟你聊,說是「鄰居打來說你們外出冷氣忘記關」或是「鄰居說聽到你們房子裡面有貓叫」,所以我來看看。我同學是住到守望相助示範社區了嗎?鄰居還會時不時去關心你冷氣室外機有沒有在轉,關心你家寵物是不是餓到叫!!根本就是房東三不五時自己拿鑰匙跑進來檢查東檢查西,還會每間房進去幫你關燈拔插頭。大家也知道女生房間東西總是很多,有時候乃口放桌上乃莎掛椅背是常有的事情,被房東這樣一搞大家都很緊張,什麼私密的東西都藏好好,免得像《慾望城市》裡面的米蘭達一樣,按摩棒被管家換成聖母像,真的十分不自在啊!

還有更糟的情況是跟房東分租雅房。房東是個老阿婆,看房子的時候跟我同學說,她只是想找個伴一起住,不會干涉我同學生活,就像室友一樣。但房東就是房東,就算住在一起四十年也不會變成室友,就像婆媳一起生活四十年,媳婦也不會變成女兒一樣。租個房子從此展開小媳婦人生,我同學帶朋友回來是吵鬧,房東開老人會是熱鬧;我同學晚上熬夜開燈念書是浪費電,房東電視《世間情》播整天,音量開到環保局要來開單的程度是因為她重聽;我同學早上吸塵擾人清夢,房東半夜兩點洗衣服洗衣機董茲董茲是利用時間…… 

住在那一學期就此養成逆來順受的好媳婦性格,以後婆婆是陳莎莉類型的也不害怕。租約快到期前,房東還隨便帶人來看房子,也不跟他們說一聲,直接開門進來。我同學跟她抱怨這樣很沒隱私,結果房東還說,不趁現在帶人來看,等你們搬出去我房子就空著啦,這損失你要負責嗎?整個就是壞婆婆嘴臉啊~(我到底有多討厭婆婆)(明明就還嫁不出去啊!) 

租約未滿,不能要求房客立即搬家 

另外一種是租約還沒到期,房東就說他要把房子賣掉,叫你家當收收趕快搬家。可是這種事情要是發生在學期中,根本不會有空房出租,結果房東就三天兩頭來問候,搞得我同學又要忙期中考又要搬家,簡直生無可戀死有何憾! 

聽了這麼多恐怖的租屋經驗,還不包括有鬧鬼的,真的很慶幸我都有抽到宿舍。而且很欠打的是,其實我家住台北,只是那時候家附近沒捷運,到學校要坐公車轉捷運再坐公車,一趟要兩個小時早上八點的課五點半要起床,所以才去抽宿舍,其實若沒抽到又租不到好房子的話,我回家住就好了啊哈哈哈。之前認識一個大陸人,他對我這種行為非常不齒,說我應該把宿舍讓給那些從家裡到學校通勤時間需要三天三夜的人,拜託全台灣沒這種地方好嗎!從曾母暗沙來也不用這麼久好嗎! 

巴毛姐接的法律教室

房子所有權屬於房東,使用收益權屬於房客 

房屋租賃的糾紛真的很多,因為房東覺得房子在我名下,所有權是我的,當然我想怎樣就怎樣啊!但其實根據民法第421條:「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使用收益使用收益,給我用螢光筆畫起來!!房子租給房客之後,所有權當然還是房東的沒錯,但使用收益權就是房客的了。只要房東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如果房東沒事闖入房客家,房客是可以請他出去的。依照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所謂無故,通常就是對方沒經過你的同意就跑到你家,請記住一個觀念,房東把房子租給你,你住在這就是你家。要是房東在那雞雞歪歪說這房子是我的耶!你知不知道我可以不租你啊(壞員外嘴臉),千萬不要因此退卻了,別忘了你們是有簽契約的啊!所以現在那邊那個大聲嚷嚷的是要毀約就是了是不是嗄?下次房東要進你房間,你不用站在門口跟他說Over my dead body,直接拒絕他,他如果硬闖就報警 。有人會怕跟房東撕破臉,可能我個性比較拍到頂,我覺得撕破就撕破啊,反正這種不尊重房客的房東我也不會跟他續約了啊,之後應該也老死不相往來,我只求租約期間安穩有隱私哪!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房子要賣也不能要你立刻搬走 

還有,不要傻傻以為房東跟你說,他房子要賣了就是要你搬走,民法有一條著名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也就是民法第425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意思就是,只要在租賃關係存在期間,房東把房子賣掉了,新的屋主仍然要承受原本跟房客之間的租賃契約直到租期結束。不管是舊房東還是新房東都不能趕你走,不然他就要負違約責任。我聽過房東只是通知房客說房子要賣了,房客腦補程式啟動以為房東叫他搬家,都找好新房子簽好約了才發現沒這回事,這時候如果房客還是要搬走的話,違約的就變成他了喔,千萬愛注意! 


罵人請用悄悄話

公然侮辱&誹謗罪傻傻分不清楚

我發現常常有人把公然侮辱跟誹謗罪搞混,以為可以辱罵公眾人物或私底下到處說人壞話不會怎樣,最後被告了還不知道為什麼,想哭都找不到調。 

不要以為沒有指名道姓罵人就沒事 

我的部落格靠罵前男友起家的,前男友剋星。別的我沒把握,說到爛男友我倒是很有自信,我前男友都在比爛的。只要是罵前男友的、罵店家的、罵老闆的、罵路人、罵同事的文章,點閱率超高,完全是一個洩憤系部落格。而且算命的說我三十二歲以前遇到的都是爛桃花,意思就是我大概還有兩年的扣打,可以繼續播罵前男友脫口秀。公開寫這種文章很危險,一個不小心弄不好就會被告,不過我至今沒有被告過,一方面是我前男友羞於承認自己做的那些雞歪爛事,一方面是我罵人罵出心得,完全遊走在法律邊緣是個走鋼索的女人。 

成立公然侮辱有兩個前提:一個要公然,一個要知道你在罵誰。公然的意思就是要在公開大家都看得到、聽得到的情況下罵。網路討論區、線上遊戲、BBS,只要是公開留言都算。不要以為沒有指名道姓就沒事,如果你描寫得太清楚,像是你想罵郭台銘,就在網路上說:「鴻海公司董事長王八蛋」,智商有超過七十的人都看得出來你在罵誰。 

另外,雖然現在因為通訊保障監察法的修法,檢警要查網路IP受到很多限制,但也不要以為在網路上匿名罵人就沒事,如果從別的跡證可以查出這個帳號是你在使用,還是會有可能成罪的。在網路上跟人筆戰,推文罵「白痴」「廢物」,只要依照推文的脈絡看得出來你在罵誰,公然侮辱也是成立的。所以如果你真的想公開罵人,請不要把可以辨認的特徵寫得太清楚,以我自己的例子,就是絕不提姓氏或工作、學歷這種容易被推測出是誰的線索,但他們做過的雞歪爛事就完全現場直播鉅細靡遺。我的心願就是寫到前男友看我文章自己知道我在婊他,幹到氣挫挫,但也只能咬自己指關節咬到噴血,恨在心裡口難開。 

法律只處罰你在大街上(公然)罵人 

不過法律只處罰你在大街上(公然)罵人,你在小巷(非公然)裡面開turbo譙到爆都沒人管。有次我坐到繞路的計程車,本來只要一百八十元的路程跳錶跳到兩百六十元,別人惜肉如金我惜金如肉,敢坑我的錢就納~命~來,當下在車裡就跟他大吵。本人吵架時就是一片髒話原聲帶,於是司機嗆我說:「小姐,我有錄音!!妳罵髒話我可以告妳!!」這話對我完全沒嚇阻力,一樣罵到他只收我一百八十元為止。因為我是在密閉的車子裡罵他,車上只有我跟他兩個人,他有錄音沒錄音都沒有影響,要拿去電台播放也是他家的事。就像你在電話裡跟人吵架,盡管把他罵到趴在地上,把他三十六代罵三輪都沒關係,有人會說那我錄起來放給別人聽呢,拜託,那不叫公然侮辱,那叫自取其辱好嗎(翻白眼)!只要當初是在非公然的情境下,你燃燒生命去罵都無所謂。但有一點很重要,就是不要罵到一個太涮嘴變恐嚇,你可以罵他×你媽的老××,但千萬不要真的恐嚇對方說你要去×他老×,恐嚇可是沒有分公然不公然的蛤(叮嚀)! 

部落格寫食記,「中肯」評論店家不算毀謗 

除了罵前男友,我也會寫食記,通常吃到不好吃的店頂多就不寫,但要是遇到服務態度很差,或是寧願花錢請部落客寫廣告文,卻不願意改進餐點品質的店家,害我被精美的廣告文騙去吃難吃的食物,我就一定寫文婊他。每次寫這種文也會有人很擔心問我:「這樣不會被告嗎?」大家有這種疑慮,是因為之前有人寫食記罵牛肉麵店食物都很難吃,結果就被店家告誹謗還被判易科罰金。我查了一下,那個例子是因為停車問題跟店家起爭執,回去就在網路上罵老闆很霸道,說他店裡的東西都難吃死了還有蟑螂。法官認為他只吃過那家店的乾麵一次,卻到處說那家店東西都很難吃,純粹是報復行為,惡意損壞店家名譽,才會認定他成立誹謗。並不是批評店家就會成立誹謗,不然我早就被告到脫褲了好嗎。 

只要評論的內容中肯客觀,不要加上情緒性的字眼,譬如寫牛排很老OK,但不要寫「靠杯啊牛排難吃得跟屎一樣,是要餵豬嗎?」簡單的說,就是不要涉及人身攻擊或太過主觀的發言,單純分享用餐經驗都不會有什麼問題。餐廳食物好不好吃本來就是可受公評之事,是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拜託我們又不是住北韓,罵政府都不會有事了,說餐廳食物不好吃卻被關是什麼道理。 

存證信函顧名思義就是只有「存證的作用」 

有網友跟我說他在部落格說某家餐廳菜太鹹不合口味,馬上就接到店家警告叫他撤文,不然要寄存證信函給他,他很緊張的問我怎麼辦。很多人收到存證信函就很緊張,其實存證信函顧名思義就是只有「存證的作用」,就是以後慢不哩走到訴訟程序,可以拿出來跟法官說,欸你看我有寄過這個給他,就這樣而已。所以如果你今天做人躺蛋蛋坦蕩蕩沒有違法、沒有欠債,存證信函對你來說充其量就只是一封比較貴的信而已。 

就像我今天寫存證信函給鵰哥說,欸你明天把你家房子過戶給我不然我要告你,會怎樣嗎?根本不會怎樣,就只是我花很多錢寄信給鵰哥,然後他看完拿去丟而已啊。很多店家被批評了以後惱羞成怒,拿存證信函恐嚇人,有那麼多錢寄存證信函怎不花錢請個好一點的廚師,或是改善一下用餐環境呢? 

◆巴毛姐接的法律教室

怎樣不被告成功?

很多人希望知道怎樣才不會被告,但法院真的是什麼都有、什麼都告、什麼都不奇怪北俗奇摩拍賣,只要一有人告發告訴,檢察官就得受理。有女生打砲都不戴套去墮胎告前男友傷害,有自己外遇被小三甩了去告小三妨礙家庭,不信你去google「竟告」兩個字,就會跑出一堆光怪陸離的案件會不會被告。只能燒香拜佛不要遇到笑ㄟ,我們能掌握的只有做到怎樣不被告成功,以下就為大家拆解一下本文兩個法條的要件。 

•公開辱罵讓對方覺得很受傷,公然侮辱就成立 

從法條很明顯可以看到要成立公然侮辱,首要條件是公然,就是在「公開、公然」的場合下,也就是在眾人可以共見共聞的情況下辱罵對方,使對方覺得受辱就成立。而且只要你侮辱到對方,造成他內心受創名譽損傷,不論是不是事實,例如你罵別人醜得要死,就算他真的超醜也是公然侮辱,跟這個人可不可受公評無關,所以如果你今天跑去行政院長面前罵他大白痴,雖然他是公眾人物,可能也真的是個大白痴(欸,可能啦,我說可能,公堂上假設一下不犯法吧),法律上他是可以告你的,頂多就是一個行政首長告一個老百姓顯得沒氣度而已。 

•惡意栽贓,導致名譽受損就是毀謗 

至於誹謗,簡單來說就是惡意栽贓,導致對方名譽受損。誹謗沒有公不公然的問題,只要你有意圖傳播於眾就成立。就像鵰哥整天跟人說我欠他六千萬不還,就是一種誹謗的行為,只是我人好心善沒有告他而已。很多人誤以為只要自己講的內容是真實的就不會構成誹謗,其實這只限於可受公評的公眾人物以及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項。譬如舉發立委貪污,只要是真的就不構成誹謗,但若你到處散布前男友是快槍俠還愛劈腿,除非你前男友是名人,否則即使是真的誹謗也成立。

之前在新聞看到一個案例,A在網路上說B以前是酒店妹,B告上法院,結果法院判決結果寫說,雖然B以前真的做過酒店,但因為B不是公眾人物,純屬私德問題,所以A還是成立誹謗罪,簡單來說,就是B雖然勝訴了,可是也變成法院認證的酒店妹了哪(汗)。 

•即使是「我三舅公的二叔公的阿姨跟我說的」也無法規避責任 

另外,誹謗跟公然侮辱一樣,只要可以辨識你在說誰即可,網路上的文章常常會爆料說,我做夢夢到的,或是什麼我三舅公的二叔公的阿姨跟我說,這些伎倆都是沒用的,不要白費力氣了蛤。 

其實不想被告,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罵人,每天在家裡看靜思語修身養性,普渡眾生。真的拎美條就私下打電話、傳簡訊或寫mail罵他,或是每種方法都用,陸海空包抄他,罵到你心曠神怡脾胃開。其實我覺得私下直接開罵這種殺傷力才大,有人來我部落格公開留言罵我,我都可以雲淡風輕的酸回去,還可以博得一個EQ高的美名,可是那種留悄悄話的,我想嗆回去又沒人看得到,只能自己氣到咬手指咬到噴血才真是魂旦啊!!(不會這樣寫了以後大家都留悄悄話罵我吧!)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I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II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I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II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III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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