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高中北區學測模擬考作文題目出現「我的媽媽是代理孕母」,引發熱論。「代理孕母」議題在全球已爭論數十年。曾經來台兩次、哈佛大學教授邁可.桑德爾《正義:一場思辨之旅》,鎖定當代最容易被忽略的議題、最切身相關的困境,書中針對「購買服務/市場與道德」提出探討:「我們在自由市場上所做的選擇有多麼自由?是不是有特定的德行與更高的財貨是無法由市場表彰,而且是錢買不到的?」
他以1985年美國知名案件「M寶寶」為啟端,一步一步帶領讀者。不同的正義理論,為這個問題提出的答案各自不同。
*2012年桑德爾教授應文化部邀請來台,在台大體育館與學子討論金錢與正義的攻防,錢買不到的東西。座無虛席。
為錢懷孕:買嬰兒還是買服務
威廉.斯特恩與太太依莉莎白是一對雙薪夫妻,男方是生物化學家,女方是小兒科醫師。他們想要孩子卻無法生育,因為懷孕會對罹患多發性硬化症的伊莉莎白造成醫學上的風險。於是,他們聯繫了一家為人安排「代理」懷孕服務的不孕症中心。
其中一名回應廣告的女性名叫瑪莉.懷特海德,是個育有兩名子女的29歲母親,先生為清潔工。1985年2月,雙方簽了契約,懷特海德同意藉由威廉的精子人工授精,然後在孩子分娩後交給威廉。她也同意放棄自己身為母親的權利,讓伊莉莎白.斯特恩收養那個孩子。至於威廉這方面,則是同意支付懷特海德10,000美元的費用(在生產後付款),外加醫療支出(他還支付了不孕症中心7500美元的仲介費用)。
經過幾次人工授精手術之後,懷特海德懷孕了,在1986年3月產下一個女嬰。期盼著收養這個女嬰的斯特恩夫婦為她取名梅莉莎。不過,懷特海德卻覺得自己無法和孩子分開,而想要把她留下來。她帶著嬰兒逃到佛羅里達州,但斯特恩夫婦取得法院命令要求她交出孩子。警方找到了懷特海德,把嬰兒交給斯特恩夫婦,然後監護權官司隨即展開。
在這起後來被稱為「M寶寶」的案件裡,承審法官索柯(Harvey R. Sorkow)沒有受到反對論點的說服。他援引契約神聖原則,裁定他們的協議必須履行,約定好的事情不能反悔,因此生母沒有權利單純因為自己改變主意而毀約。
傳統代孕,契約與正義
主張承認代孕契約的論點援引了我們截至目前為止討論過的兩項正義理論:自由放任主義與功利主義。
支持契約的自由放任主義論據認為,契約反映了選擇自由;維持兩名成年人訂定的契約即是尊重他們的自由。支持契約的功利主義論據則是認為契約能夠促進整體福利;如果雙方同意一項交易,他們必定都能夠從這項協議中得到某些利益或者快樂,否則就不可能會從事那項交易。所以,除非能夠證明那項交易減損了其他人的效用(而且減損程度大於交易雙方得到的利益),否則互利的交易,包括代孕契約在內,就應該受到維護。
那麼反對論點呢?反對論點的說服力有多高?
反對論點一:不純淨的同意
第一項反對論點,亦即認為代理孕母的同意並非真正出於自願,針對人們據以做出選擇的條件提出了疑問。這個論點主張我們唯有不承擔過大的壓力(例如缺錢的壓力),而且對其他選項懷有程度合理的認知,才能夠行使選擇自由。究竟什麼算是過大的壓力,或是欠缺認知的同意,並無定論,但此處的重點是要決定看似自願的協議,在什麼情況下是真正出於自願,而在什麼情況下又不是。這個問題在M寶寶的案件中占有重要地位。
從實際案例往後退一步,值得注意的是這項辯論,也就是探究達成有意義的同意所必要的背景條件,在本書討論的三種思考正義的方式當中,只是其中一種方式本身的內部爭執:也就是主張尊重自由即是正義的觀點。
如同先前提過的,自由放任主義即為此觀點中的一種論述,主張要達成正義就必須尊重人做出的選擇,只要那些選擇不侵害任何人的權利即可。其他認為正義即是尊重自由的理論,則是對選擇的條件加上了一些限制。如同威倫茨大法官在M寶寶案件當中提出的說法,這些理論認為在受到壓力或者缺乏充分認知的情況下做出的選擇,並非真正出於自願。等到本書後續探討會比較有能力評估這項辯論。
反對論點二:貶低和高等財貨
對於代孕契約提出的第二項反對論點,則是主張有些東西不該由金錢買賣,包括嬰兒與女性的生殖能力。這項論點該怎麼說?買賣這些東西究竟有什麼問題?最具說服力的答案是把嬰兒與懷孕當成商品,即是貶低了這些東西,或是未能適切看待其價值。
這個答案背後潛藏著一個影響深遠的觀念:評價財貨與社會慣例的正確方式,不是單純由我們決定,有些評價方式只適用特定的財貨與慣例。以汽車與烤麵包機這類商品而言,適當的評價方式就是使用這些物品,或者製造這些物品再加以販賣牟利。不過,把所有的事物都當成商品看待是一種錯誤。舉例來說,把人當成可以任意買賣的商品就是錯的,因為人是擁有人格而應當受到尊重的個體,不是任人使用的物品。尊重與使用是兩種不同的評價方式。
移植式代孕.商業代孕
一度被稱為M寶寶的梅莉莎.斯特恩在不久之前從喬治華盛頓大學畢業,她的主修是宗教。那場在紐澤西州的著名監護權大戰已是二十年前的事情,但代理孕母的辯論至今仍然持續不休。許多歐洲國家都禁止商業代孕。在美國,已有十幾個州合法化這種行為,也有十幾個州禁止,在其他州則是法律地位不明。
新的生殖科技改變了代孕的經濟條件,從而導致其道德困境變得更加棘手。當初懷特海德同意收錢懷孕,她提供的東西包括了卵子與子宮,所以她是那個孩子的親生母親。
然而,體外人工受精術的出現,使得一名女子能夠孕育另一名女子提供的卵子。哈佛商學院的企業管理教授史帕分析了這種新式代孕做法的商業優勢4。傳統上,尋求代孕的人士「基本上必須購買卵子與子宮綁在一起的單一包裹」。現在,他們可以要求「卵子來自一個來源(包括那個想要孩子的不孕婦女本身,而且許多案例也都是如此),子宮來自另一個來源」。
這種對於供應鍊的「分拆」促成了代孕市場的成長。「藉著消除卵子、子宮與母親之間的傳統關聯,移植式代孕已降低圍繞著傳統代孕的法律和情感風險,並且容許一個新市場得以繁榮成長。」如此,現在的代孕仲介對於他們挑選的代理孕母已「篩選得較為嚴格」,「找尋帶有特定遺傳特性的卵子,並且由具有特定性格的女性提供子宮」。準父母再也不必擔心他們雇用來懷孕生子的女性所帶有的遺傳性質,「因為那些性質是來自其他地方」。
他們不在乎她長得什麼模樣,更不擔心她會在生產後主張對孩子的所有權,或是法院會做出對她有利的判決。他們需要的其實只是一名健康的女性,願意經歷懷孕過程,並且在懷孕期間遵守特定行為標準,不喝酒,不抽菸,不吸毒。
雖然移植式代孕增加了代理孕母的供給,需求卻也隨之增加。現在,代理孕母每次懷孕約可收取兩萬~兩萬五千美元左右的費用。這種安排的總成本(包括醫療帳單與法律費用)通常介於75,000~80,000美元之間。
在代價這麼高的情況下,難怪準父母已開始尋求比較平價的選項。如同全球經濟當中的其他產品與服務,收費代孕現在也外包給低價供應者。2002年,商業代孕在印度合法化,希望藉此吸引外國顧客。
西印度的城市阿南德可能會在不久之後成為收費代孕的全球中心,就像班加羅爾是全球客服中心之都一樣。2008年,該市有超過五十名婦女為美國、台灣、英國及其他地區的夫婦懷有孩子。那裡的一家診所為15名受雇於世界各地客戶的代理孕母提供了集合宿舍,其中女傭、廚師與醫生一應俱全。那些女子收取的費用介於4500∼7500美元之間,經常比工作十五年的收入還多,可以讓她們買屋或支應子女的教育費用。對於前往阿南德的準父母而言,在這裡安排代孕的花費極為划算,總價為25,000美元左右(包括醫療費、代孕費,以及兩趟旅程的來回機票與飯店開支),差不多是在美國從事移植式代孕所花費的三分之一。
有些人認為,比起當初造成M寶寶案件的那項安排,今天的商業代孕在道德上比較不那麼引人憂慮。由於代理孕母不提供卵子,只提供子宮與懷孕的辛勞,因此孩子不是她的遺傳後代。根據這種觀點,並非販賣嬰兒,因此對於孩子的主張權就比較不會產生爭議。
不過,移植式代孕解決不了其中的道德困境。比起提供卵子的代理孕母,移植式代理孕母也許對自己產下的孩子沒有那麼強烈的情感依附,但是把母親的角色劃分為三塊(收養母親、卵子捐贈者,以及移植式代理孕母),而不只是兩塊,依然解決不了誰對那個孩子握有優先主張權的問題。
我們很難想像還有什麼人類活動會比生子和打仗差別更大。不過,印度的代理孕母和卡內基雇來取代他去打南北戰爭的士兵,其實有某些共通之處。思考他們處境的是非對錯,會使我們面對區別不同正義概念的兩個問題:我們在自由市場上所做的選擇有多麼自由?是不是有特定的德行與更高的財貨是無法由市場表彰,而且是錢買不到的?
--本文為節錄整理,精彩思辨全文於《正義:一場思辨之旅》第四章〈購買服務/市場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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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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