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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快樂勝過千萬悲傷【《非常律師禹英禑》援引的真實故事】

三兄弟之爭
二十年前,金家三兄弟協議將父親名下的五千坪稻田,
轉移到陪在父母身邊幫忙務農的最小弟弟金榮學名下。 

老大金奉學和老二金秉學在首爾讀完大學後,便各自投入事業並開始職場生涯,對讀書沒太大興趣的老三金榮學則在鄉下陪伴父母務農。兄弟間也達成協議,將每年家中稻田生產的大米分配二○%寄給老大和老二,其餘交給老三直接使用或銷售來貼補家計,當時稻田本身並沒有什麼價值。

經過二十年後,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金榮學名下的稻田及周邊地區被指定為待開發區,由政府徵收後,會給予一百億韓元左右的補償金。對於務農了一輩子的金榮學來說,好比天上掉下一筆橫財。

心地善良的金榮學認為,儘管那片土地是登記在自己名下,但畢竟是從父親手中繼承,算是他和哥哥們共同擁有的財產,於是苦惱著該如何和兄長們分享那筆補償金。

接著,某一天兩位哥哥來到金榮學家裡,不分青紅皂白地遞給他一張保證書。對務農以外毫無所知的金榮學看了保證書的內容感到困惑,兩位哥哥僅以「這已經由專業律師鑑定,不會出錯」為由,催促他趕緊簽字。而他大致看過內容後發現,他們打算將該片稻田得以分配到的補償金分給老大五○%、老二三五%、老三一五%。

金榮學提出自己的分額是否太少的疑惑,兩位哥哥卻解釋:「你已經使用這片土地很長一段時間,而且繼承法本來就會給老大和老二比較多分額。」(這當然也是謊言,民法裡兄弟間的繼承分額完全相同)敦厚老實的金榮學敵不過哥哥們的糾纏,在保證書上簽了名。

來找我諮詢的是金榮學的兒子金齊亨,他非常憤怒。

「不管在烈日下或風雨中,我父親一直以來都勤勤懇懇地辛苦種田,我也一樣。每年秋天收割時,父親都會按時把大米裝進麻袋內,寄給那些未曾幫過一丁點忙的伯父。當初把爺爺名下的稻田轉移給父親,也是大家都同意的事情。況且在這之前,他們不曾關心過這塊地,過去二十年裡,這片稻田的所有相關稅金都是由我們繳納,爺爺奶奶也都是由我和父親照料。」

我收到金齊亨父親所簽字蓋章的保證書後,仔細研究了內容,大致如下:

1.金榮學決定將自己名下,位於京畿道江華郡五千坪土地,分配到的徵用補償金中的五○%贈予金奉學、三五%贈予金秉學。

2.此外,過去一直使用上述土地耕種的金榮學為了將收益歸還給兩位兄長,決定承擔上述第一條款所描述的金額分配過程中產生的所有稅金。

「這是對您父親非常不利的內容,怎麼會貿然就簽名蓋章呢?」

「剛拿到時,我父親也非常驚訝,但迫於兩位伯父的威脅,他們說這樣才符合法律,所以只好簽名蓋章。但嚴格來說,他是受到威脅才動筆,這份保證書應該無效吧?」

我搖了搖頭。

「儘管民法裡的確有遭受威脅、因恐懼簽訂合約後,能被無效處理的規定。但是法庭上視為『認定受到威脅的範圍』非常窄。若是被持以凶器威脅,或是非常危險的狀況還有較大的機會,但僅是口頭威脅逼迫,似乎不足以使保證書失去效力。」

進行諮詢的過程中,我內心也不好受,這兩位兄長實在太貪心了。尤其是「分配過程中產生的稅金也由金榮學全部負擔」這部分,對金榮學來說會是致命的毒藥條款。

目前稻田是在金榮學名下,因此補償金先歸金榮學所有,再分配給兩位哥哥。這麼一來,一開始收到一百億韓元時,就會被收取一次稅金,將剩下的金額分贈給兄長時,又會再被收取一次稅金。依照保證書的內容,一切相關稅金都將由金榮學負擔,那麼這筆一百億元的補償金,最後實際到他手上的金額也許不到五億韓元。

「我父親總是為伯父們感到驕傲,他常說他們和自己不同,兩位都很會讀書,所以去了首爾的大學,還找到很好的工作。不過其中一位經商失敗,積欠了不少債務,另一位則是勉強度日的月薪族,聽說了這筆補償金之後,整個見錢眼開。現在不管用什麼方法,我父親都希望能讓保證書失效,讓三兄弟能正當的各拿走三分之一。律師先生,請問真的沒有辦法嗎?」

對律師來說,面對委託人提出這種將已經簽名蓋章的文件變成無效的要求,會非常為難,因為法院幾乎不會認可這種要求。基本上,法院會將「本人簽名蓋印的文件」按照記載內容直接生效,這代表簽名和蓋上印章在文件上有著極為重要的法律效力。

不過兩位兄長過分的貪念,讓務農了一輩子的小弟在一百億韓元的補償費用中,僅能獲得區區五億韓元,這樣不公平的結果連我也感到氣憤。我決定再深入思考一下,便先請委託人回去了。

「啊,原來這樣做就可以了!」在苦惱了好幾天,仔細查閱所有相關法條後,我終於拍了膝蓋,想到一個妙計。不過因為是個「奇妙」的對策,我有些擔心委託人能否接受這個提案。

當齊亨再次來訪事務所時,我小心翼翼地開啟了話題:

「我苦惱了許久,想到了一個方法,不過不曉得您能不能接受。」

「請盡管說,現在我和父親能相信的人,除了律師您之外沒有其他人了。是什麼方法呢?」

我仔細地向他說明:

「首先,稻田是在您父親名下,原則上補償金也歸您父親所有。而他選擇無償將補償費用分享給兩位兄長,這樣沒有任何代價的給予在法律上稱為『贈與』。目前造成問題的保證書直接記載了您父親『確定將補償金贈與』兩位伯父的內容,他若想讓這個贈與的行為失去效力,有一個方法可以撤銷贈與。」

韓國民法針對撤銷贈與行為有兩項規定,其中一項為「受贈者對贈與者本身、配偶或子女犯下罪行時。」換句話說,受贈者金奉學、金秉學若是對贈與者金榮學或是他的兒子金齊亨做出某種犯罪行為,金榮學就可以撤銷贈與約定。

金齊亨歪著腦袋開口:

「犯罪行為指的是什麼……我不太能理解。」

我搔了搔頭後回答:

「其實只要您和您父親被伯父們揍個兩拳也算數……」

齊亨一邊說著「什麼?」一邊睜大了雙眼。也就是說,如果補償金的贈與者金榮學或是他的兒子金齊亨被受贈者金奉學或金秉學攻擊後受傷,就會構成刑法上的傷害罪,成為足以解除贈與的犯罪行為。我把這個「妙計」說了出來,但不知道齊亨會如何理解,所以小心地解釋一番,之後他陷入了沉思。

過了一個月左右,齊亨再次來訪,並遞給我一個黃色信封袋。

「這是父親和我的驗傷診斷證明書。」

齊亨和我分享的故事大致內容如下:

中秋節當晚,全家人聚在一起時,齊亨向伯父們討論了保證書內容的不當之處,要是平時的狀況,金榮學肯定會勸阻兒子,不過這次卻委屈的一起爭辯。總是溫順的小弟一臉嚴肅的回嘴,兄長們認為金榮學不懂規矩,推了他和兒子一把後再打了他們一巴掌,金榮學被推倒之後,頭撞到了一旁的櫥櫃。隔天,金榮學和兒子分別從醫院收到了需接受治療兩週和一週的診斷書。

由此可見,平時兩位哥哥是多麼的不尊重小弟。我附上齊亨交給我的診斷書,向金奉學和金秉學提出記載著以下內容的通知書。

收件者:金奉學、金秉學
寄件者:金榮學
寄件者代理人:曺祐誠 律師
題旨:贈與合約解除通知

 

1.閣下(金奉學、金秉學)和金榮學之間,於二○╳╳年╳╳月╳╳日,曾簽訂關於仁川市江華郡稻田徵收補償金的贈與合約。

2.不過閣下在二○╳╳年╳╳月╳╳日中秋節當晚,對贈與者金榮學與其兒子施暴,導致上述二人被診斷需接受為期兩週及一週的治療。閣下二人共同施加暴力的行為,觸犯了暴力行為等處罰相關法律第二條第二項的罪名。

3.根據韓國民法第五五六條第一款第一項,受贈者(接收贈禮的人)對贈與者本人或其直系血親進行犯罪行為時,贈與者可以撤銷贈與合約。

4.因此,贈與者金榮學正式解除與閣下的贈與合約。

二○╳╳年╳╳月╳╳日

上述發言人
曺祐誠 律師

  

根據我寄出的證明文件,保證書已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稻田的徵收補償金全數歸土地持有者金榮學所有,兩名哥哥對此沒有任何干涉的權限。兩人對於補償金過度的貪念導致他們最後一分錢都無法獲得。

最終,兩人前來向金榮學反覆道歉並請求原諒,三兄弟在我面前再次簽訂了協議書。新制定的協議書主要內容為:「賠償金將由三兄弟各獲得三分之一,並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稅金及其他公共費用。」金榮學最後在總額一百億韓元的補償金中,扣除稅金後可獲得大約二十五億左右。

律師的工作是什麼?當然基本上是投入紛爭,站在一方與另一方進行爭鬥,但我們有時候也會成為在整體構圖中,規畫出最理想結果的人。

一百億韓元的高額補償金讓兄弟們暫時蒙蔽雙眼,不過透過微妙的諮商,三兄弟的事件最終在公平的分享下結束,我想這也是他們過世的父親所期望的結果吧。

犧牲奉獻的姊姊要老父限期搬家
朴科長心地善良,一向對於身處困境的委託人無法置之不理,
負責訴訟相關事務的他,一邊搔著頭一邊踏進我的辦公室。

「律師,這個案件不太好處理,但拒絕又有點說不過去,情況太尷尬了。可以請你至少幫他們諮詢一下嗎?」

朴科長是出了名的好好先生,法律事務所的訟務科科長通常會優先受理能夠賺大錢的案件,對收費也很嚴謹,朴科長則因為心地善良,對於身處困境的委託人無法置之不理。

就這樣順勢受理的案件內容很奇特,姊姊向居住在自己名下房產內的父親和弟弟提出了「搬出這棟建築物」的訴訟,統整內容如下:

不動產的持有者是姊姊,目前居住於釜山,她將位於首爾的自有房產二樓借給父親和弟弟使用,沒有收取任何押金或月租。父親和弟弟在沒有繳交任何費用的情況下,已經居住了十年,直到近期姊姊開始向兩人要求簽定新的租賃合約,並希望他們支付符合市價的押金和月租,遭父親和弟弟拒絕後,姊姊通知兩人將解除現有的無償租賃合約,並要求他們搬離住處。

僅從訴狀內容來看,父親與弟弟這方幾乎沒有反駁的餘地。依照民法,在沒有特別規定期限的租賃關係中,只要房東開口要求解除合約,六個月後就會產生解約效力。也就是說,父親和弟弟打從被通知租賃合約終止後的六個月內,就必須搬離那棟建築。

經過兩回辯論,後續再進行二至三次辯論,此案的審判就會終結。截至目前為止,父親和弟弟方沒有律師協助,都是由本人親自處理案件,但也許感受到整體走向不太尋常,似乎正在準備聘請律師。

我決定向弟弟炯旭詢問事件的原委,要是他和父親必須即刻搬離居住地,肯定連睡覺的地方都沒有,為何姊姊會突然如此冷漠地對家人提出訴訟,我想背後一定有什麼原因。當然,炯旭也有自己的情緒,他對姊姊的行徑感到非常生氣。

「姊姊是見錢眼開的人,我的天啊,究竟怎麼能在如此嚴寒的冬天裡把親生父親趕出家門?這像話嗎?」

我試圖讓炯旭冷靜下來,並開始逐一詢問他們家族的歷史,總結長達三個小時的對話後,得到了以下結論:

姊姊和炯旭相差十歲,父親是行駛遠洋船的船夫,待在家中的時間並不多。在一次偶然的意外中,父親的一條腿嚴重受傷,導致無法再搭船出航,之後便沉迷於賭博和酒精,甚至對母親施以暴力。

最後,再也忍受不了丈夫暴力相向的母親,選擇在姊姊剛滿十五歲的那年離家出走,姊姊為了父親和炯旭,獨自扛起家中生計。也因情況如此,姊姊只好從高中輟學,挑起照顧家庭的擔子,好讓弟弟炯旭能專心上學。炯旭靠著姊姊的幫助,才順利讀完大學。

姊姊拚命工作賺錢,讓一家三口都能享受一定程度的基本生活。此後,姊姊投入了不動產競賣,從小坪數的房地產開始逐漸擴展,直到在議政府市擁有兩棟建築。姊姊甚至為了想創業的炯旭調撥了高達五億韓元的資金,不過對創業沒有天賦的炯旭卻讓所有資金都化成了泡沫。

此時,姊姊遇見了心愛的人。一生為父親和弟弟奉獻的她,終於找到愛護自己的人,她非常幸福。而從那時開始,家人間的相處就出現了疙瘩。父親和弟弟強烈反對姊姊的婚事,只因男方的學歷只有高中畢業。

姊姊本身連高中都沒畢業,表示男方的學歷一點都不重要,父親和弟弟卻仍舊不准她與只有高中畢業的男子結婚,並對這樁婚事表達強烈的反對意見。姊姊認為只要讓雙方直接見面,就能改變家人的想法,然而父親和弟弟卻在見面時,當場駁斥對方。

我無法理解炯旭所說明的狀況。

「不,為了父親和弟弟奉獻一生的姊姊終於找到心愛的對象,兩位堅持反對的理由究竟是什麼?」

「那個人不是因為愛上我姊姊,只是貪圖她的財產才想要結婚。他是毫無才能的人,我和父親是為了姊姊好才反對這樁婚事。要是姊姊不小心出了什麼意外,大部分財產就會落入那傢伙手中,不是嗎?」

這樣聽來,父親和炯旭似乎對於姊姊的財產有可能被那個男人搶走而感到不安。總而言之,姊姊在那之後便和家人斷絕了聯繫,在因為工作搬去釜山之後,為了要把父親和弟弟趕出房產,而提出了訴訟。

我能夠理解姊姊的心情。在奉獻一生照顧父親和弟弟後,他們不僅無法祝福自己和心愛的對象結婚,甚至堅決反對,面對這樣的冷酷無情,難過加上憤怒,才讓她狠下心離開。

我查閱了先前訴訟過程中來往的所有文件。姊姊方聘請的律師將辯論主旨整理得很好,反之,父親和弟弟提交的文書內容皆是:「姊姊從小就以自我為中心」「長大後也只想著賺錢,對父親和弟弟總是擺出高高在上的權威態度」「從對家人提出訴訟,就能看出她是多麼自私並且眼裡只有錢的人」,從頭到尾都充滿對姊姊的指責。要是繼續以這種方式進行訴訟,炯旭肯定很難勝訴。

「請一定要讓我們勝訴,要是輸了這場訴訟,姊姊一定會強行把我們從家裡趕出去。我姊姊已經瘋了,她早就失去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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