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閱 1/2

大師們的寫作課:好文筆是你最強的競爭力

◎顏色  除了灰綠紅藍,我們還能寫出什麼?(上)   

一個極好的顏色,即便不能達到上文中銘心刻骨的效果,也至少會令它所附著的事物顯得更為可愛。因此,若以文字再造一個世界,無論寫景狀物、記事言情,都應該像設計師或電影導演那樣孜於色彩的運用。哪怕對顏色不十分敏感,酌量在文章中加入一些,也總能收穫積極的效果。正如品味一般的女人不可輕易自化濃妝,但簡單塗些粉底、抹個唇彩,妥妥地可以提升美麗指數,不大容易出差錯。

魯迅就是個善於運用顏色的大家,他特別懂得在寒冽清冷的底子上塗繪鮮明的色彩,印象最深的是《野草》中的一段:

雪野中有血紅的寶珠山茶,白中隱青的單瓣梅花,深黃的磬口的蠟梅花;雪下面還有冷綠的雜草。蝴蝶確乎沒有⋯⋯但我的眼前彷彿看見冬花開在雪野中⋯⋯  

仔細研究一下會發現,在色彩之外,魯迅對景和物的「形」並沒有著筆太多,不過是「單瓣」「磬口」幾個詞而已。之所以給人以難以抹滅的印象,設色之妙占據了七八成。他在這一段中使用的全都是飽和度相當高的色彩。雪的純白晶瑩與花的鮮豔奪目互相映襯,帶來強烈的視覺衝擊。相同的手法在小說《在酒樓上》中也有使用:  幾株老梅竟鬥雪開著滿樹的繁花,彷彿毫不以深冬為意;倒塌的亭子邊還有一株山茶樹,從暗綠的密葉裡顯出十幾朵紅花來,赫赫的在雪中明得如火,憤怒而且傲慢,如蔑視遊人的甘於遠行。  

其實魯迅曾經說過:「對於自然美,自恨並無敏感,所以即便恭逢良辰美景,也不甚感動」,但是他寫景狀物仍舊當得起顧隨形容的「一筆一個花」,全然大家水準,這其中奧妙,就在「善於用色」。當然他對色彩一定有天生的敏銳,但後天的自我培養也不可忽略。記得蕭紅回憶魯迅的文章中就提到說他留日時曾經讀過不少美學方面的書籍。諸位看客實在應該效仿他老人家,即便自認格高,也不憚精益求精。 以「一株是棗樹,還有一株也是棗樹」而聞名的《秋夜》中,亦有一段深可賞玩:  

那罩是昨晚新換的罩,雪白的紙,折出波浪紋的疊痕,一角還畫出一枝猩紅色的梔子。⋯⋯那老在白紙罩上的小青蟲,頭大尾小,向日葵子似的,只有半粒小麥那麼大,遍身的顏色蒼翠得可愛,可憐。  

有人曾評論:這樣的設色和構圖,是一幅標準的齊白石小品。簡直要為此評論點一百個讚,太得風人深致了!

雪白、猩紅與翠綠,仍舊一派明豔,沒有對自身筆力的高度自信,不敢如此大膽使用色彩。寫到這裡,我陡然聯想到了第一夫人彭女士出訪時的著裝,很多也是這樣的用色思路。據說被《名利場》雜誌評為年度最佳著裝,足見此種風格的征服力。 魯迅說了許多,就此打住吧。接下來可以說說歲月靜好的愛玲了。我對張愛玲小說的總體評價是「明豔端方,光彩照人」。與魯迅的清冷淒豔不同,她筆下是一片彩繡輝煌,流光溢彩,像撒了金粉一樣,有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富貴氣象。且看著名的《金鎖記》片段:
1. 那扁扁的下弦月,低一點,低一點,大一點,像赤金的臉盆,沉了下去。
2. 那曹七巧且不坐下,一隻手撐著門,一隻手撐了腰,窄窄的袖口裡垂下一條雪青洋縐手帕,身上穿著銀紅衫子,蔥白線香滾,雪青閃藍如意小腳褲子⋯⋯  

赤金、銀紅和閃藍—又是金,又是銀,又如寶石般閃耀,此等色澤,誰人不愛?《金鎖記》裡還有一句,「敝舊的太陽彌漫在空氣裡像金的灰塵,微微嗆人的金灰,揉進眼睛裡去,昏昏的⋯⋯」,連灰塵都是金的,張小姐果然造境不遺餘力。

張愛玲寫顏色還有一招絕活,即不知從哪裡搜羅來各種名詞作為色彩的首碼,這當然是承襲的紅樓筆法,不過也有她自己的創造在裡頭。比如《金鎖記》裡隨意掃掃就有雪青、蟹殼青、竹根青、佛青、藏青等各種青,搜了搜《中國傳統色彩名錄》,發現並沒有什麼「竹根青」和「佛青」,大概都是張小姐的發明。現代人也還在延續著這種發明,比如造了「太空灰」或者「科技灰」等詞,不過,失去了無數古典文本層層暈染的美感,這些詞總是讓人覺得怪怪的。由此牽連出一個大問題,即—任何現時的寫作都與已有的文本存在著呼應,有意識地運用這種呼應,可以增加寫作的魅力。

對顏色的詳細觀察與聯想,以川端康成的《花未眠》中一段最為令人稱絕:  

去年歲暮,我在京都觀察晚霞,就覺得它同長次郎使用的紅色一模一樣。我以前曾看見過長次郎製造的稱之為夕暮的名茶碗。這只茶碗的黃色帶紅釉子,的確是日本黃昏的天色,它滲透到我的心中。我是在京都仰望真正的天空才想起茶碗來的。觀賞這只茶碗的時候,我腦中不由地浮現出場本繁二郎的畫來。那是一幅小畫。畫的是在荒原寂寞村莊的黃昏天空上,泛起破碎而蓬亂的十字型雲彩。這的確是日本黃昏的天色,它滲入我的心。場本繁二郎畫的霞彩,同長次郎製造的茶碗的顏色,都是日本色彩。在日暮時分的京都,我也想起了這幅畫。於是,繁二郎的畫、長次郎的茶碗和真正黃昏的天空,三者在我心中相互呼應,顯得更美了。

◎美食  各種普通食物最好吃的時刻 


那個長夏的午後我去機關圖書館亂翻書,翻到從前借閱過的一本汪曾祺的集子,因為無事可做,就專揀印象不大深的篇目來重讀。其中一篇《安樂居》—  

酒菜不少。煮花生豆、炸花生豆。暴醃雞子。拌粉皮。豬頭肉,—單要耳朵也成,都是熟人了!豬蹄,偶有豬尾巴,一忽的工夫就賣完了。也有時賣燒雞、醬鴨,切塊。最受歡迎的是兔頭。一個醬兔頭,三四毛錢,至大也就是五毛多錢,喝二兩酒,夠了。⋯⋯這些酒客們吃兔頭是有一定章法的,先掰哪兒,後掰哪兒,最後磕開腦繃骨,把兔腦掏出來吃掉。沒有抓起來亂啃的,吃得非常乾淨,連一絲肉都不剩。安樂居每年賣出的兔頭真不老少。這個小飯館大可另掛一塊招牌:「兔頭酒家」。 


⋯⋯⋯⋯

一塊喝酒的買了兔頭,常要發一點感慨:「那會兒,兔頭,五分錢一個,還帶倆耳朵!」老呂說:「那是多會兒?—說那個,沒用!有兔頭,就不錯。」 

⋯⋯⋯⋯ 

他愛吃豆製品。燻乾、雞腿、麻辣絲⋯⋯小蔥下來的時候,他常常用鋁飯盒裝來一些小蔥拌豆腐。有一回他裝來整整兩飯盒醃香椿。

⋯⋯⋯⋯ 

他從提包裡摸出一個小飯盒,裡面有一雙截短了的筷子,多半塊燻魚、幾隻油爆蝦、兩塊豆腐乾。要了一兩酒,用手紙擦擦筷子,吸了一口酒。   

讀著讀著,我突然感到一種遼遠的、空虛的況味自腹中升起,一路湧至舌根處的腺體,然後在嘴巴裡疑惑地打了個轉,最終隨著一聲唾液的吞咽,又消退回去,流落腹中。起初我沒大留意,不承想在接下來的十幾分鐘內,身體裡各處更肆意地此呼彼應,很快就形成了淹然之勢。我心煩意亂,放回書,匆匆走出圖書館。可憐的我一直走出了那幢樓,走到了無遮無攔的瓦藍天空下,才猛然意識到:我這是—想吃東西了!

臺灣作家琦君的散文《香菇蒂》,寫的是賭徒阿興的乖巧女兒小花和香菇的故事:  

「四朵香菇,媽媽帶走兩朵,回去燒給弟弟的爸爸吃。說他年紀大了,要吃補品,還有兩朵,炒了米粉絲給我爸爸下酒,媽媽叫我等爸爸回來一同吃,媽媽把香菇蒂摘下來熬了湯給我喝,好香啊。媽媽說香菇蒂跟香菇一樣補。」  

「你沒有吃香菇炒米粉絲嗎? 」 

「爸爸回來,一面用拳頭捶桌子,一面喝酒,一面大口大口吃粉絲。他連看也沒看我,我不敢走過去。他一會兒就吃光了。我就用香菇蒂湯泡飯吃。」   

正因為讀了這些寫菌類的文章,向來對菌類無感,甚至覺得多數蘑菇(尤其是香菇)都有股怪味的我,也開始嘗試著耐心仔細一些去品味了。不敢說以我的「笨嘴拙舌」能感受到如何精妙的滋味,但至少見蘑菇而欣喜的心情有了,甚至等不及就要下箸。這些美食文字,效果好到有些匪夷所思。

文學的審美多屬於一種移情作用,經由情感,某些重要的心理內容被投射到物件之中,但是,審美的主體不會意識到這種投射,他只會覺得那經過移情的物件,對他而言顯得富有生氣,彷彿是在生動地和他說話一樣。這是榮格的一篇論文裡的觀點。確實如此啊!那經過移情的安樂居兔頭,鋁飯盒裡的香椿、燻魚,還有新採的野蕈燒出的一碗米粉,真的就是在我眼前飄香四溢,美味招搖,令我那冥頑不靈的感官們瞬間就靈了。

最近又讀到一篇神作,題目叫《各種普通的食物最好吃的時刻》,作者是「犀牛故事」的主編張春:  

鴨脖子用手撕著一條條吃是最好吃的。吃完可以撕的肉以後,再把骨頭一節節分開,仔細吃縫裡面的肉,啃到只剩白骨,最後一口吃白骨上的軟骨,才最美。吃鴨脖子應該持續地吃下去,以免要洗手擦手,由於麻煩而掃興。我曾經獨自連續四小時不動彈地吃鴨脖子,在一個正在裝修地面滿是灰塵的空房間裡,坐在唯一一張能坐的小板凳上。真乃奇女子。   

這和上文汪曾祺的那段吃兔頭有一樣的妙處。我發現,對待食物的珍重態度特別能夠打動人,感染人,從而開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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