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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中時開卷選書
哈利‧布雷克蒙,一位值得全美國人尊敬的大法官,
也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史以來最具爭議性的大法官。
從贊成墮胎、反對死刑、維護同性間的性行為……
他的諸多判決意見,深深影響著現代社會的每一個人。
有人拿他的照片膜拜,也有人罵他是種族大屠殺的代理人。
他一路走來,清廉、公正,卻孤獨。
他是正義與人權的發言人——他是現代的丹諾。
從作者細膩的文筆中,我們看到許多影響深遠的大案,如何在深鎖的門後運作形成。這是一本有趣的書,更是一本有用的書。 ——賴英照大法官
大法官之旅——法理情的思考與掙扎
普立茲獎得主琳達.葛林豪絲,是第一位透過家屬的特許,打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哈利.布雷克蒙(1908~1999)生前的私密文件。她結合這些私人檔案和口述歷史紀錄,揭開了聯邦最高法院神祕的簾幕,帶領讀者進入這個陌生的世界。
這是一本罕見而精采、有關最高法院機構的故事,在哈利‧布雷克蒙的人生故事中,你將看到正義與人性最真實的一面。布雷克蒙留給這個世界的,是最令人感動難忘的一堂課——給所有關心法律、正義,以及享有自由和人權的人。
他主張,女性有墮胎的權利:1970年,布雷克蒙代表「羅伊對韋德」案的多數意見,寫下美國史上最具爭議性的一件墮胎案判決。從此,婦女得以合法施行墮胎,不再因私下墮胎而受苦、甚至死亡。
他主張,死刑的執行不符合憲法精神:布雷克蒙看到死刑處分始終充滿著武斷、歧視和錯估,他在1994年「卡林斯對柯林斯」案中表明反對死刑:「從今以後,我不該再對死刑這部機器做任何徒勞的修補。」
他主張,同性戀者有權從事私密性行為:在1986年「鮑爾斯對哈德維克」案中,布雷克蒙提出,人民從事私密的性行為,正是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的核心,即使是同性戀者也不例外。
他向世人展現,聯邦最高法院其實是人性的機構:1987年「戴雪尼」案中,小男孩約書亞被父親毒打成智障。布雷克蒙一反大法官客觀中立的形象,在意見書中寫下:「可憐的約書亞!」因此成為最具知名度的、也最常被引述的法學案例之一。
作者介紹
琳達.葛林豪絲 Linda Greenhouse
畢業於雷蒂克里夫學院(Radcliffe College),並取得耶魯法學院的法學碩士。
1978年起為《紐約時報》採訪報導聯邦最高法院的新聞至今。1988年以其法院報導獲得普立茲獎。作者定期參與公共廣播電視網的「華盛頓週」(Washington Week)節目,並經常在學院中講授有關聯邦最高法院的課程。
譯者簡介 / 胡蕙寧
臺灣大學經濟、法律系雙學位,德國慕尼黑大學憲法學博士。旅居德、英逾十二年,現任自由時報駐歐洲特派記者,精通中、德、英、台各語言。曾獲第一屆勞工文學獎和寰宇旅遊文學佳作獎。德文著作有《競爭自由在德國憲法上的保障與原則》,中文著作有《法律企業家——林敏生傳》、《學德國人過生活》,合著有中研院《管制革新》論文集、《胸有成竹說成語》等書,並經常於報章雜誌發表文章。
哈利‧布雷克蒙,一位值得全美國人尊敬的大法官,
也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史以來最具爭議性的大法官。
從贊成墮胎、反對死刑、維護同性間的性行為……
他的諸多判決意見,深深影響著現代社會的每一個人。
有人拿他的照片膜拜,也有人罵他是種族大屠殺的代理人。
他一路走來,清廉、公正,卻孤獨。
他是正義與人權的發言人——他是現代的丹諾。
從作者細膩的文筆中,我們看到許多影響深遠的大案,如何在深鎖的門後運作形成。這是一本有趣的書,更是一本有用的書。 ——賴英照大法官
大法官之旅——法理情的思考與掙扎
普立茲獎得主琳達.葛林豪絲,是第一位透過家屬的特許,打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哈利.布雷克蒙(1908~1999)生前的私密文件。她結合這些私人檔案和口述歷史紀錄,揭開了聯邦最高法院神祕的簾幕,帶領讀者進入這個陌生的世界。
這是一本罕見而精采、有關最高法院機構的故事,在哈利‧布雷克蒙的人生故事中,你將看到正義與人性最真實的一面。布雷克蒙留給這個世界的,是最令人感動難忘的一堂課——給所有關心法律、正義,以及享有自由和人權的人。
他主張,女性有墮胎的權利:1970年,布雷克蒙代表「羅伊對韋德」案的多數意見,寫下美國史上最具爭議性的一件墮胎案判決。從此,婦女得以合法施行墮胎,不再因私下墮胎而受苦、甚至死亡。
他主張,死刑的執行不符合憲法精神:布雷克蒙看到死刑處分始終充滿著武斷、歧視和錯估,他在1994年「卡林斯對柯林斯」案中表明反對死刑:「從今以後,我不該再對死刑這部機器做任何徒勞的修補。」
他主張,同性戀者有權從事私密性行為:在1986年「鮑爾斯對哈德維克」案中,布雷克蒙提出,人民從事私密的性行為,正是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的核心,即使是同性戀者也不例外。
他向世人展現,聯邦最高法院其實是人性的機構:1987年「戴雪尼」案中,小男孩約書亞被父親毒打成智障。布雷克蒙一反大法官客觀中立的形象,在意見書中寫下:「可憐的約書亞!」因此成為最具知名度的、也最常被引述的法學案例之一。
作者介紹
琳達.葛林豪絲 Linda Greenhouse
畢業於雷蒂克里夫學院(Radcliffe College),並取得耶魯法學院的法學碩士。
1978年起為《紐約時報》採訪報導聯邦最高法院的新聞至今。1988年以其法院報導獲得普立茲獎。作者定期參與公共廣播電視網的「華盛頓週」(Washington Week)節目,並經常在學院中講授有關聯邦最高法院的課程。
譯者簡介 / 胡蕙寧
臺灣大學經濟、法律系雙學位,德國慕尼黑大學憲法學博士。旅居德、英逾十二年,現任自由時報駐歐洲特派記者,精通中、德、英、台各語言。曾獲第一屆勞工文學獎和寰宇旅遊文學佳作獎。德文著作有《競爭自由在德國憲法上的保障與原則》,中文著作有《法律企業家——林敏生傳》、《學德國人過生活》,合著有中研院《管制革新》論文集、《胸有成竹說成語》等書,並經常於報章雜誌發表文章。
規格
商品編號:P0700068
ISBN:9861340760
頁數:328,中西翻:1,開本:1,裝訂:1,isbn:9861340760
ISBN:9861340760
頁數:328,中西翻:1,開本:1,裝訂:1,isbn:9861340760
各界推薦
推薦序 彼亦人子也
賴英照
布雷克蒙(Harry A. Blackmun, 1908~1999)擔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二十四年又二個月(一九七○年六月九日至一九九四年八月四日),一九九九年三月四日因病辭世,高齡九十。《時代》(TIME)雜誌肯定他卓越的貢獻,也說他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史以來最具爭議性的大法官之一。
布雷克蒙的爭議,當然和墮胎的話題息息相關。一九七三年由他主稿的「羅伊對韋德」案(Roe v. Wade)的判決,宣告德州禁止墮胎的法律違憲,為婦女「終止懷孕的權利」(the right to terminate her pregnancy)開出一條生路(注一)。一月二十二日判決公布,贊成的人說他是救世的英雄,連之前不認識他的婦女,也把他的照片貼在自家的冰箱上面膜拜。反對的人總共寄給他六萬封信,罵他是殺人犯,是種族大屠殺的代理人(agent of genocide),甚至還揚言對他不利。那段時間,他在外面演講,必須出動警察維持秩序。
他的爭議,也和性傾向的議題有關。同性之間的性行為,州法能不能處罰?一九八六年的「鮑爾斯對哈德維克」案(Bowers v. Hardwick),喬治亞州的一名成年男子在自己的家裡,和另一個男子「做愛做的事」,檢察官依喬治亞州的法律提起公訴。最高法院拒絕宣告州法違憲。首席大法官柏格的協同意見書說:「把同性雞姦的行為,當做人民的基本權加以保障,等於是把幾千年的德育拋到九霄雲外」(注二)。布雷克蒙卻寫了不同意見書,強烈主張憲法應保護人民的隱私,而「人民在自己私密的房間,從事私密關係的行為,正是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的核心」(注三)。
當然,他主稿的判決,不限於墮胎和同性戀的議題。他參與聯邦最高法院近三千九百件案子的審理,寫過數以百計的判決書、協同意見書和不同意見書,對美國社會有非常深遠的影響。論者稱譽他是美國廿世紀最重要的大法官之一;連保守派的大將斯嘉利亞大法官(Justice Antonin Scalia)也稱讚布雷克蒙是「一個好人、一位好法官,值得全體美國人的尊敬」。
布雷克蒙大法官在伊利諾州出生,明尼蘇達州的聖保羅長大。一九二九年畢業於哈佛數學系,旋即進入哈佛法學院,一九三二年畢業後,在聯邦高等法院(第八巡迴區)擔任法官助理一年,接著在明尼蘇達州執行律師業務,一直到一九五九年艾森豪總統提名他擔任聯邦高等法院(第八巡迴區)法官為止。一九七○年尼克森總統提名他出任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參院無異議通過。(注四)
布雷德蒙和首席大法官柏格(Warren E. Burger, 1907~1995)是幼稚園和小學的同窗,私交甚篤;柏格二十六歲(一九三三年)結婚的時候,布雷克蒙擔任伴郎。後來布雷克蒙進入聯邦最高法院,也和柏格的推薦有關。當時尼克森總統和柏格都相信,布雷克蒙是強調完全依照憲法文本(constitutional text)來解釋憲法(strict constructionist)的人(注五),聯邦高院十一年,辦的多半是稅法的案件,從未逾越分寸,屬於所謂堅定的保守派;而且布雷克蒙接受提名的時候,已經年逾花甲(六十一歲),個性應已定型,不致有太大的變化。
布雷克蒙一九七○年剛上任的時候,表現確實一如預期。一九七一至一九七二年間,有九○%的案件,他和柏格站在相同的立場。有人借用明尼蘇達雙城隊(美國職棒大聯盟球隊)的隊名,稱他們兩人是「明尼蘇達雙胞胎」(Minnesota Twins)。
然而,一九七三年之後,兩人的意見出現分歧,而且愈走愈遠,幾十年的情誼,開始經歷一連串嚴峻的考驗;到一九八六年的「鮑爾斯對哈德維克」案,為了同性性行為是否受隱私權保護的問題,兩人竟至針鋒相對。一九九四年二月,他宣布退休前兩個月,在「卡林斯對柯林斯」案(Callins v. Collins),他一改過去認為死刑不違憲的立場,提出不同意見書,宣稱「從今而後,我不再為死刑這個機械做任何徒勞的修補」( From this day forward, I no longer shall tinker with the machinery of death. )。在聯邦最高法院裡,他已經被公認為自由派色彩最濃厚的大法官了。
一九九四年四月布雷克蒙宣布退休,記者會上他回憶說,上任第一天他就問自己:「我來此何為?」( What am I doing here? )事實顯示,二十多年間,他在法院厚厚的卷宗裡頭,看到真實的人(the real people),看到那用Jane Roe的假名提出訴訟的弱女子,二十三歲、離婚、生過兩個小孩,現在懷了第三胎,養不起,也不想要,但德州法律規定她一定要把小孩生下來,否則就犯刑法;他看到多少弱女子和她一樣,被迫躲入暗巷,求助密醫。他也看到國家的公權力,如何粗暴地闖入私人的房間,闖入成年人最私密的內心世界。而布雷克蒙總是把人權擺在第一位,以「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氣魄,硬把入侵的公權力給擋回去。這樣做,他的內心深處無非就是「彼亦人子也,可善視之」的人性關懷;但這樣做,他也闖入了美國社會最敏感的神經地帶。因此,終其一生,「名滿天下,謗亦隨之」,其實並不令人意外。
比較令人意外的是,一個堅定的保守派,為什麼變成了自由派的靈魂人物?一九九五年,一位助理問布雷克蒙:現在回顧「羅伊對韋德」案的判決,內心有什麼感想?布雷克蒙淡淡的說了一句:「人總是在爭議之中成長」( I think one grows in controversy. )。《時代》雜誌負責採訪聯邦最高法院的資深記者Alain Sanders也說,布雷克蒙確實是在法院的工作中成長( Harry Blackmun really grew in office. )。許多人都很好奇,布雷克蒙是如何「成長」的?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高門大屋,重門深鎖,大法官內部的討論和評議的紀錄從不對外公開,外人很難窺探大法官「成長」的歷程。好在布雷克蒙一向有記事的習慣。他生前留下的各種資料,包括童年的日記、友人往來的信札、法院內部討論的筆記、判決書草案的手稿……,林林總總,有五十三萬多件,總共裝了一千五百八十五箱;加上退休之後,他以前的助理,耶魯大學法學院院長哈諾德·洪柱.柯(Harold Hongju Koh)幫他做的口述歷史,整整錄了三十八個小時。一九九七年五月,他把這些資料全部送給美國國會圖書館,講明過世後五年可以對外公開。《大法官之旅》的作者葛林豪絲(Linda Greenhouse)是《紐約時報》的記者,一九七八年開始採訪聯邦最高法院的新聞,因表現傑出,一九九八年獲普立茲獎。二○○四年一月,在那些資料對外公開前的兩個月,葛林豪絲獲得布雷克蒙大法官家屬的同意,得以先睹為快。她對聯邦最高法院本來就有研究,這一批珍貴的史料,讓她對布雷克蒙大法官有更深刻的了解。《大法官之旅》就是她二十多年的採訪心得,加上詳細研究這批第一手史料的結晶。從作者細膩的文筆中,我們看到布雷克蒙如何的「成長」,看到他和柏格之間的友誼如何的起伏變化,也看到許多影響深遠的大案,如何在深鎖的門後運作形成。這是一本有趣的書,更是一本有用的書。
《大法官之旅》的譯者胡蕙寧博士,在台大獲得經濟系和法律系的雙學位,後來留學德國,獲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不但兼擅法律與經濟,而且中、英、德文俱佳,本書由她翻譯,堪稱上選。誠如她在序文中所說的,法律文字本就難懂,譯成中文,可謂難上加難。但蕙寧博士終能克服困難,以嚴謹又不失流暢的譯筆完成任務,應該得到肯定和鼓勵。
賴英照
布雷克蒙(Harry A. Blackmun, 1908~1999)擔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二十四年又二個月(一九七○年六月九日至一九九四年八月四日),一九九九年三月四日因病辭世,高齡九十。《時代》(TIME)雜誌肯定他卓越的貢獻,也說他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史以來最具爭議性的大法官之一。
布雷克蒙的爭議,當然和墮胎的話題息息相關。一九七三年由他主稿的「羅伊對韋德」案(Roe v. Wade)的判決,宣告德州禁止墮胎的法律違憲,為婦女「終止懷孕的權利」(the right to terminate her pregnancy)開出一條生路(注一)。一月二十二日判決公布,贊成的人說他是救世的英雄,連之前不認識他的婦女,也把他的照片貼在自家的冰箱上面膜拜。反對的人總共寄給他六萬封信,罵他是殺人犯,是種族大屠殺的代理人(agent of genocide),甚至還揚言對他不利。那段時間,他在外面演講,必須出動警察維持秩序。
他的爭議,也和性傾向的議題有關。同性之間的性行為,州法能不能處罰?一九八六年的「鮑爾斯對哈德維克」案(Bowers v. Hardwick),喬治亞州的一名成年男子在自己的家裡,和另一個男子「做愛做的事」,檢察官依喬治亞州的法律提起公訴。最高法院拒絕宣告州法違憲。首席大法官柏格的協同意見書說:「把同性雞姦的行為,當做人民的基本權加以保障,等於是把幾千年的德育拋到九霄雲外」(注二)。布雷克蒙卻寫了不同意見書,強烈主張憲法應保護人民的隱私,而「人民在自己私密的房間,從事私密關係的行為,正是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的核心」(注三)。
當然,他主稿的判決,不限於墮胎和同性戀的議題。他參與聯邦最高法院近三千九百件案子的審理,寫過數以百計的判決書、協同意見書和不同意見書,對美國社會有非常深遠的影響。論者稱譽他是美國廿世紀最重要的大法官之一;連保守派的大將斯嘉利亞大法官(Justice Antonin Scalia)也稱讚布雷克蒙是「一個好人、一位好法官,值得全體美國人的尊敬」。
布雷克蒙大法官在伊利諾州出生,明尼蘇達州的聖保羅長大。一九二九年畢業於哈佛數學系,旋即進入哈佛法學院,一九三二年畢業後,在聯邦高等法院(第八巡迴區)擔任法官助理一年,接著在明尼蘇達州執行律師業務,一直到一九五九年艾森豪總統提名他擔任聯邦高等法院(第八巡迴區)法官為止。一九七○年尼克森總統提名他出任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參院無異議通過。(注四)
布雷德蒙和首席大法官柏格(Warren E. Burger, 1907~1995)是幼稚園和小學的同窗,私交甚篤;柏格二十六歲(一九三三年)結婚的時候,布雷克蒙擔任伴郎。後來布雷克蒙進入聯邦最高法院,也和柏格的推薦有關。當時尼克森總統和柏格都相信,布雷克蒙是強調完全依照憲法文本(constitutional text)來解釋憲法(strict constructionist)的人(注五),聯邦高院十一年,辦的多半是稅法的案件,從未逾越分寸,屬於所謂堅定的保守派;而且布雷克蒙接受提名的時候,已經年逾花甲(六十一歲),個性應已定型,不致有太大的變化。
布雷克蒙一九七○年剛上任的時候,表現確實一如預期。一九七一至一九七二年間,有九○%的案件,他和柏格站在相同的立場。有人借用明尼蘇達雙城隊(美國職棒大聯盟球隊)的隊名,稱他們兩人是「明尼蘇達雙胞胎」(Minnesota Twins)。
然而,一九七三年之後,兩人的意見出現分歧,而且愈走愈遠,幾十年的情誼,開始經歷一連串嚴峻的考驗;到一九八六年的「鮑爾斯對哈德維克」案,為了同性性行為是否受隱私權保護的問題,兩人竟至針鋒相對。一九九四年二月,他宣布退休前兩個月,在「卡林斯對柯林斯」案(Callins v. Collins),他一改過去認為死刑不違憲的立場,提出不同意見書,宣稱「從今而後,我不再為死刑這個機械做任何徒勞的修補」( From this day forward, I no longer shall tinker with the machinery of death. )。在聯邦最高法院裡,他已經被公認為自由派色彩最濃厚的大法官了。
一九九四年四月布雷克蒙宣布退休,記者會上他回憶說,上任第一天他就問自己:「我來此何為?」( What am I doing here? )事實顯示,二十多年間,他在法院厚厚的卷宗裡頭,看到真實的人(the real people),看到那用Jane Roe的假名提出訴訟的弱女子,二十三歲、離婚、生過兩個小孩,現在懷了第三胎,養不起,也不想要,但德州法律規定她一定要把小孩生下來,否則就犯刑法;他看到多少弱女子和她一樣,被迫躲入暗巷,求助密醫。他也看到國家的公權力,如何粗暴地闖入私人的房間,闖入成年人最私密的內心世界。而布雷克蒙總是把人權擺在第一位,以「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氣魄,硬把入侵的公權力給擋回去。這樣做,他的內心深處無非就是「彼亦人子也,可善視之」的人性關懷;但這樣做,他也闖入了美國社會最敏感的神經地帶。因此,終其一生,「名滿天下,謗亦隨之」,其實並不令人意外。
比較令人意外的是,一個堅定的保守派,為什麼變成了自由派的靈魂人物?一九九五年,一位助理問布雷克蒙:現在回顧「羅伊對韋德」案的判決,內心有什麼感想?布雷克蒙淡淡的說了一句:「人總是在爭議之中成長」( I think one grows in controversy. )。《時代》雜誌負責採訪聯邦最高法院的資深記者Alain Sanders也說,布雷克蒙確實是在法院的工作中成長( Harry Blackmun really grew in office. )。許多人都很好奇,布雷克蒙是如何「成長」的?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高門大屋,重門深鎖,大法官內部的討論和評議的紀錄從不對外公開,外人很難窺探大法官「成長」的歷程。好在布雷克蒙一向有記事的習慣。他生前留下的各種資料,包括童年的日記、友人往來的信札、法院內部討論的筆記、判決書草案的手稿……,林林總總,有五十三萬多件,總共裝了一千五百八十五箱;加上退休之後,他以前的助理,耶魯大學法學院院長哈諾德·洪柱.柯(Harold Hongju Koh)幫他做的口述歷史,整整錄了三十八個小時。一九九七年五月,他把這些資料全部送給美國國會圖書館,講明過世後五年可以對外公開。《大法官之旅》的作者葛林豪絲(Linda Greenhouse)是《紐約時報》的記者,一九七八年開始採訪聯邦最高法院的新聞,因表現傑出,一九九八年獲普立茲獎。二○○四年一月,在那些資料對外公開前的兩個月,葛林豪絲獲得布雷克蒙大法官家屬的同意,得以先睹為快。她對聯邦最高法院本來就有研究,這一批珍貴的史料,讓她對布雷克蒙大法官有更深刻的了解。《大法官之旅》就是她二十多年的採訪心得,加上詳細研究這批第一手史料的結晶。從作者細膩的文筆中,我們看到布雷克蒙如何的「成長」,看到他和柏格之間的友誼如何的起伏變化,也看到許多影響深遠的大案,如何在深鎖的門後運作形成。這是一本有趣的書,更是一本有用的書。
《大法官之旅》的譯者胡蕙寧博士,在台大獲得經濟系和法律系的雙學位,後來留學德國,獲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不但兼擅法律與經濟,而且中、英、德文俱佳,本書由她翻譯,堪稱上選。誠如她在序文中所說的,法律文字本就難懂,譯成中文,可謂難上加難。但蕙寧博士終能克服困難,以嚴謹又不失流暢的譯筆完成任務,應該得到肯定和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