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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的,你都會雙手奉上:慕尼黑商學院教授的全方位談判課

製造物件稀有與競爭競氛

試想:有個同事帶著自認絕佳的主意衝進你的辦公室。你問還有誰知道這件事,他回答:「我已經告訴其他部門主管,但他們都覺得我的主意太愚蠢。這些白痴!」

現在你該怎麼做?—立刻將這個想法貶為一文不值。如果這名雇員回答還沒告訴任何人,或者有人想搶著要,但他選擇了你,那麼處置方式就大不相同了。競爭──無論是真實或虛假──會無限提升談判物件的價值。

「稀少性效應」是最強烈的談判心理機制之一。我們想要別人冀望的限量物品,而稀少性效應會刺激我們心中的反射作用。假設我在桌上放了一塊四個小侄子與侄女都不喜歡的餅乾,然後說現在只剩下這塊餅乾,誰先拿到就是誰的。說完最好立刻讓開,以免他們從我身上踩過去。

許多公司行號,尤其是奢侈品行業會刻意創造商品的稀有性,來提高每個經銷商的知覺權力。假如我提議你拿五千歐元在我的房地產組合投資,你仔細評估後覺得風險太高了。但如果我告訴你,我需要十萬歐元,而且已經有十九個人各出資五千歐元投資,你是最後一個人時,你又會有什麼反應呢?競爭意識會讓人忘記風險。你可以在談判中運用這個技巧:當談判物件越稀有,你的權力就越高。

如果你想出租房子,可以請朋友及熟人在約定的時間來壯大場面,以強化稀少感。在競爭對手的目錄上貼滿便利貼和印有競爭對手信頭的成堆信件,都是向銷售商製造競爭錯覺的技巧。當你想買東西時,把自己當成一個想要賣錢的人。你應該拋出這個問題:「誰可以提出最好的條件來買這筆錢呢?」如此將點燃爭奪戰火。即便是借錢,你也可以製造一個競爭的局面。

你到銀行洽談低利息貸款事宜,結束後你先告別,吃完午餐數幾個小時後才回去。這時你可以說:「您應該知道我剛才去了哪裡⋯⋯再也沒有人比您的談判對手更了解您了。」這句話一出口,我想銀行員的想像力隨即全速啟動。


給對方時間壓力

時間壓力會弱化權力,因此千萬別讓對手知道你也承受如此高的時間壓力。另一方面,你應該試圖找出對手所承受的每一個時間壓力。他的時間壓力越高,對你越有利。隨著對手最後期限一步步地逼近,你的力量也會一點一點增加。尤其越接近截止期限,對手接受你提議的機率也就越高。

最理想的情況,也是對你來說最輕鬆的方式,就是直接告訴談判對手:因為貸款即將到期,他必須在四個星期內賣掉辦公大樓。即便他還是不動如山,你也必須明白:談判對手只在極罕見的情況下才不會感受到任何壓力。千萬不要被他矇騙了!如果他像外表佯裝那般無關緊要的話,為何還要跟你見面呢?

不過當對方保持沉默時,怎麼樣才能知道他的時間壓力呢?你要放慢談判的速度,注意對手是否面露難色。如果他想提前見面,希望兩天內得到你的答案呢?如果當你延後見面時間,他變得緊張,甚至憤怒呢?不管對方是否承受時間壓力,設定最後期限是增加對手時間壓力,以及提高自己權力非常有效的方法。你絕對不要說:「等你想清楚後再來找我。」而是要訂定最後期限。

假如你是個銀行顧問,正想提供一位客戶極優惠的房屋貸款利息,但對方認為在另一家銀行也許能夠獲得更好的條件,或正觀望歐洲央行未來幾個月內會降低基準利率而猶豫不決。這時,你要告訴他必須在這星期作出決定,因為下週新季度開始就會調整利息。再者,董事會也必須再次開會決定,因此整個審核流程必須重新再來;特別是其中一位董事,也就是你的主管即將退休,屆時將由他的繼任者決定,一切又將成為未知數。話一說完,你已經成功地將知覺權力轉向對自己明顯有利的局面。

在上面這個例子中,期限之所以特別有效,是因為它不是任意訂定(在這種情況下它將發揮類似威脅的作用),而是由看似在你控制範圍外的因素所決定。如果要取消已訂定的期限時,你永遠都可以說,雖然期限改變,但所有條件保持不變,那你就不需中斷談判。但在本例中,當客戶錯過期限時,毫無疑問還需要經過新的董事會同意。


創造或搬出「最後決策者」

如果談判對手希望小幅調整合約內容,你可以說:「喔,可是法務部門不接受更改。」公司的法務部門就像憲法機關一般,誰會想找法務部門的麻煩呢?「如果我繼續退讓,『上頭那個人』將會勃然大怒,到時我可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談判代表不是最後決策者,也就是不擁有最後權力說「好」的那個人,這是一個非常有效的談判技巧。儘管聽起來十分矛盾,但它卻能讓你在談判中取得更多的權力。

一旦對手認為最後決定權不在你的手上,而是董事會、法務部門或你的女朋友時,你就會處於較有利的位置,因為他必須說服的對象不只是你。他會認為必須提出一個極具吸引力的提議,畢竟最後決策者不會被他的魅力所迷惑,只有事實才具說服力。最後決策者的形象越模糊,效果越好,因為他不是眼前這個情緒會被影響的談判者,而是一個只關心數字的「陰暗男子」。

再者,你的對手也不能說他希望會晤決策者,因為後者有可能是「監事會」或「委員會」。因此你可以間接地討價還價:「雖然您的提議很棒,但我知道委員會手中也有一些很不錯的報價。基於這點,您最好稍微降價。」或者,「您要說服的人不是我,而是我太太。」你可以運用這個「高層」作為藉口來取得額外的服務或折扣。「我太太雖然同意,但她說展示品應該要打折。其實我也覺得它看起來就像新的一樣。」這麼一來,你甚至更不容易受到攻擊,因為現在你比較像是談判對手的「顧問」。

談判專家羅傑.道森,曾經將這個技巧成功地應用在一個看似已經絕望的案例:在辦公室還有兩年約期的情況下,他該如何降低議定的一千七百美元租金呢?

他對房東說,(根本不存在的)公司董事會將在半小時後開會,如果到時租金無法降到一千四百美元,就會被迫關閉辦公室。

房東答道:「那我就會告你。」

「您當然有權打官司,而董事會也一定會說就讓您去告吧!因為在洛杉磯至少要等上兩年才會輪到您的案子。」

於是房東說:「你可以參加會議,然後再視情況,看看可以怎麼幫我嗎?我願意將租金降到一千五百五十美元。如果董事會還是無法接受的話,我的底線是一千五百美元。」

就這樣,道森成功達到預期的調降幅度。但假設他直接告訴房東若不降房租就拒絕支付的話,結果又會如何?──感到自己權利受損且憤怒的房東肯定會上法院告他。

大家再試想下面的情況──

「我想出一百歐元買這幅畫。」

「沒問題。」

「太好了!現在只要我的妻子點頭。」

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呢?賣家同意買家出價的同時,卻為買家開啟第二扇談判的大門。

或者你說:「就這麼說定了。我們已在所有事宜上達成協議,但我只是三名董事之一,因此必須取得其他董事的批准。」

幾天後,你回電說:「實在很不好意思,董事會不同意,他們拒絕接受超過十二歐元的報價,我很抱歉。」你因此取得繼續殺價的機會,直到無法再談下去時,再拿另一個單位作為藉口,開啟新一輪你完全掌控的談判。

在購買不動產時,你可以請房仲代為談判。當他成功拿到最低價時,你就可以和賣家見面,再次進行談判。這時把房仲談好的優惠價格視為單純的出價,並說:「所以您開價三十萬歐元。如果留下廚房設備的話,這個價格對這間公寓來說,相當吸引我。」

假如你沒有像律師或仲介等更高的主管部門,又不方便杜撰,那麼就自己籌組—告訴你的老闆、同事或伴侶,待回報交易對手的所有提議後再共同研商。當你請人代為談判時,絕對不要賦予全權代理,要保留最後的決定權。

組織中最差的談判者,就是手握最大權力的那個人,例如一家公司的執行長、一座城市的市長、一國的總統⋯⋯對這些談判者來說,更重要的是別忘了提及還有個上級決策單位,例如監事會、市議會、議會,或如同美國總統口口聲聲強調的參議院。

相反的,如果對手使用這種戰術來對付你,又該如何反擊?你要先讓他暢所欲言,再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這個動作也許能夠讓他放棄這個招數,但先不管他的反應如何,至少你可以把權力拉回平衡的狀態。針對「我的老闆說不能低於一千歐元」的說法,你可以立刻反擊:「我們董事會堅持不能超過九百歐元。」這時你會看到對手立刻噤聲,絕口不再提那個所謂的高層。

在物色新車時,如果銷售員對所有問題都起身詢問坐在建築物內某處的上司,那你也如法炮製,每次都離座打電話,讓返回的銷售員等待。當他說「我老闆說無法贈送皮椅」時,你就先打通電話後,再回說:「我太太說我們無法負擔每月八百歐元以上的貸款。」如果你的對手有個虛構的上司,那麼你也自己創造一個。

假如有人在談判結束時說他無法作決定,那麼要讓他明白你不會被他哄住:「好!您必須等待部門主管的決定,那我要先將這件事向老闆報告,看看他對此有何意見。」

基於這點,記得在談判開始前就要先詢問:「您有權現在作決定嗎?」即便許多人必須再諮詢他人的意見,仍會回答是,因為他們想讓自己顯得更有力量。但只有經驗老道的談判專家才知道,正因自己不是最後決定者,所以才會擁有更多的權力。現在你已經剝奪對方再次推拖的藉口。如果你是房仲業者,可以這麼問:「假如我們今天就為您找到合適的公寓,有什麼原因會讓您今天無法下決定嗎?」如此一來,客戶就無法在稍後虛構更高的決策層級,例如:「我必須再問問母親的意見,因為付訂金的人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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