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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這種幻想:社會學家教你不被人際關係困擾的8堂課

〈除了自己,都是他人〉

目前為止,我已經提過好幾次「他人」。

在思考人際關係問題時,「他人」也是個相當重要的關鍵詞,在這裡,我先對這個詞的涵義做個整理。

日常生活中,我相信應該不會有人說出「我跟你是他人」這種話吧?

有些時候,「他人」也能以「外人」來取代,但兩者在意義上有著微妙的差異。

比如說,通常不太會有人稱自己的父母是「外人」──能說出「雖然是父母,但終究是外人」這種話的,多半才剛跟父母大吵過一架。

這當然是因為親子之間有血緣關係,所以稱為「外人」並不恰當;但就算沒有血緣關係,比如夫妻、情侶或死黨好友,我相信也很難說出「我跟你不過是外人罷了」這種話,因為這會給人相當冷漠、拒人於千里之外,甚至有否定彼此關係的感覺。

相較之下,當我們以「他人」取代「外人」的時候,語句上就沒有冷漠、排擠的涵義。就算再怎麼親近,只要不是「自己」──也就是想法或感受與自己不同的另一個人,一律都是「他人」。這樣的定義雖然有點籠統,但有個好處,就是當我們把自己以外的所有人全都認定為「他人」時,許多剪不斷、理還亂的人際關係問題往往就能迎刃而解。

事實上,越是親近的關係,「他人」的觀念就越顯得重要。

如果沒有明確認識到什麼是「他人」,就很容易搞不清楚什麼才是真正的「自己」。

〈說人壞話的,以及那隻羊〉

在學校的班級裡,組小團體是很常見的事情;每到休息時間,這些小團體都會集體行動。此時卻常常發生一種現象,那就是:大家感情明明都很好,但只要有一名成員剛好不在,其他人就會說他的壞話。

這種現象不是現代才有的。若套用社會學的概念,其實可以用「代罪羔羊理論」來解釋。

問題來了:大家明明是好朋友,為什麼要做這種事?

理由就在於這些人希望靠「排除第三者」──既不是你,也不是我,而且不在現場的人,來確認當下「你跟我的親密關係」。例如A跟B說(不在場的)C的壞話說得很開心,這其實是A跟B想再次確認彼此關係親密度的行為。

這種做法可說一點也不罕見,但這麼做卻會為A跟B兩人帶來新的不安,那就是:擔心自己有一天也會成為遭到排擠的那個人。如此一來,越是確認,不安反而越強,也變得更加不敢離開小團體。

我自己曾親眼看過類似的狀況。

我的一雙兒女還在讀幼兒園的時候,我經常負責接送他們。當時在幼兒園裡,其他孩子的母親們總是會聚集在一起,天南地北地閒聊。明明孩子們都已經進教室了,母親們還是站在教室外聊天,幾乎沒有人離開。如果是父親的話,應該一把孩子送進教室,就會拍拍屁股走人了吧。

我把這件事告訴太太後,她說:「大概是因為如果自己不在那裡,就會覺得不安吧。我相信有些媽媽根本不想每天都站在教室外面聊上幾十分鐘,但如果不在場,就會擔心其他媽媽說自己的壞話。」

除了怕別人說自己的壞話,這些媽媽擔心的還有一點,就是她們對於「大家都知道,只有自己不知道」的狀態感到極度恐懼。因此就算不是什麼重要的訊息,如果無法知道得和大家一樣多,就有可能成為遭到排擠的理由。

像這樣,在某些群體裡,因為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會被排擠,於是成員必須一直與其他成員維持親近關係,否則就會覺得不安;並且因為不安,變得更常膩在一起。

〈為什麼對我「已讀不回」?〉

我最近觀察到一個現象,那就是很多人會用手機簡訊來傳遞訊息(注:作者寫作本書時,通訊軟體尚未發展成熟,一般人仍多以簡訊來連絡)。這種行為或許有可能會演變成前面所說「不斷確認彼此親密度」的狀況。

有些人明明沒什麼事,卻一天到晚和朋友互傳簡訊。

而且有不少人甚至還會用回覆的快慢,來判斷友情或愛情的多寡。只要對方回覆得慢一些,就會發牢騷,指責或抱怨對方「為什麼沒有馬上回我訊息」或是「原來你對我的重視只有這種程度」。

事實上,這種做法只會讓雙方都陷入心靈無法喘息的狀態。

發出訊息的人,會因遲遲沒有收到回覆而不安;收到訊息的人,也會產生「必須趕快回覆」的壓力。而且雙方都會產生「既然是朋友(情侶),就應該每天互傳訊息」的想法。

原本是為了獲得幸福,才結交朋友或建立親近關係,沒想到對方的存在成了我的壓力,我的存在也為對方造成負擔,這正是因為兩人的關係產生了奇怪變化的緣故。

我稱這個現象為「同儕壓力」(peer pressure)。

〈解套的可能:從同質性到共存性〉

我認為,大家交友時,應盡量避免往「因同儕壓力而徒然消磨彼此情感」的方向發展。

除了不要再為自己是否和朋友「同步」而煩惱,也應該思考如何脫離這種同儕壓力──甚至是霸凌與被霸凌的關係,就算只能拉開一點點距離也好。至於具體上該怎麼做,則必須依不同的情況找尋適合的方法;但基本的觀念,也就是「重新界定雙方關係」的基本原則是不變的。

換句話說,就是從「同質性」轉變為「共存性」(coexistence)。這也是我特別想強調的一點。

我們所生活的這個塵世稱為「人間」;至於「人間」,指的其實就是「人與人之間」。人類原本就有一些共同的本質,若以肉眼可見的形式,將這些本質具體表現為現實生活中的人際關係,就是過去的村落式共同體。在共同體內,各成員擁有緊密的關係是非常重要的,並且會要求大家「待在一起」「一起做某事」。

至於現代社會裡,人類的共同性在向外擴散的過程中,不但在形式上變得極度抽象,同時也帶有間接性、媒介性。

或許大家沒有發現,但以「貨幣(金錢)」為媒介所建立的人際關係,就是最好的例子。貨幣的使用深入社會整體,並不代表彼此之間的共同性消失、每個人各自獨立;而是以肉眼看不見的間接形式,並以全世界為範圍(不像過去那樣,只限一村一里),將這種共同性擴散出去。

所謂的「全球化」正是這個意思。

個人在經濟上的自立,與以貨幣為媒介、仰賴全世界「他人」的種種作為來維持生計,其實是一體兩面的事。做為生活基礎的人際關係,從肉眼可見轉變為實際上看不見;從對一群人的直接依賴,轉變為以貨幣及商品為媒介、對更多人的間接依賴。這就是現代人實踐共同性的面向之一。

從另一個面向來看,這種生活基礎的建立,使得大家有較多時間,也更有意識去追求與親近他人的關係,例如家人或朋友;同時,對於私人關係及活動的重視程度,也日漸增加。

在貨幣經濟網絡的大趨勢之下,每個家庭或個人的活動都變得越來越自由、多樣化。在這種環境下,如果還強求「大家都一樣」的同質性,當然會產生諸多麻煩。

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個性,也都能自由地提升自我能力或追求欲望,卻又被迫置身在「必須跟其他人一樣」的同儕壓力下,這不就像是要把人撕成兩半一樣嗎?

在這種環境下,雖然我們跟身邊的人如此親近,但要說「大家都一樣」是不可能的──大部分時間裡,我們必須跟言行舉止、想法及感受都與自己截然不同的人相處在一起。尤其是學校或職場之類的場所,不管自己喜不喜歡,都必須與他人待在一起的現代組織性集團裡,這樣的經驗更可說是無可避免。

說得更明白點,活在現代社會的人,勢必有更多機會必須與「合不來」的人置身於相同的時空裡。正因為如此,現代人必須好好思考「如何與合不來的人相處」。


〈勉強建立交情,反而會互相傷害〉

在家裡,同樣也必須有一套對孩子的教育方針。

當孩子在家裡說出「班上有個同學很討厭」的時候,父母可能會說:「不可以討厭別人。那個同學一定也有優點,只要找出他的優點、努力展現你的誠意,一定能變成朋友。」乍聽之下,這的確是胸襟寬闊的成熟大人應該說的話,而且想實際上做到這一點,應該也不是太困難的事。但是我認為,遇到這種情況時,建議孩子「如果合不來,就跟那個同學稍微保持距離,不要起衝突」或許比較好。

這種心態並不代表「冷漠」。很多時候,正是因為勉強建立交情,才互相傷害了彼此。哲學家尼采也曾說過這麼一句警世格言:「自己無法再愛的地方,就應該離開!」(《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對孩子們來說,為了避免關係惡化而不要接近對方的想法,有時候是必要的。

尼采是以提出虛無主義而聞名的哲學家,他還曾提出另一個名為「無名怨憤」的觀念。所謂的「無名怨憤」,指的是恨意、反感或嫉妒這一類每個人都具備的「負面情感」。

任何人在不順遂或不為他人接納的時候,往往不是先反省自身能力不足,而是認為「錯的是這個世界」,或者嫉妒其他活得順遂的人。因此,認清心中的「無名怨憤」,並思考「如何敬而遠之」,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尼采正是一個倡導「雖然陷入無名怨憤是人之常情,還是要想辦法克服它」的哲學家,而我也認為「敬而遠之」這個觀念應該予以重視。


〈共感關係的負面效果〉

舉例來說,職場絕不能光靠「共感關係」來維持,這是顯而易見的事情。畢竟身處同一個職場的人,是以提升某項業績為目標而集合於此,而且不同的職場組織,也必定有不同的規則;職場內的一切溝通行為,也都必須以「不違反規則」為前提。問題是,什麼都只講規則,難免會讓氣氛變得太凝重,反而無法提升工作效率。因此,增加成員之間的共感度,可說有助於激發組織的活力。

為了達到這個目的而嘗試各種建立「共感關係」的做法,固然不是壞事。但如果是在「規則關係」尚未落實的組織裡追求「共感關係」,反而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舉例來說,跟上司或部屬合不來。就算再怎麼保持距離,只要彼此還是上司與部屬的關係,就必然要一起工作,不可能完全斷絕往來。這時,如果抱持「我絕不把工作交給那個討厭的部屬」或「我不想跟那傢伙待在同一個部門」之類的想法,工作當然會做得亂七八糟。從這一點來說,「共感關係」除了正面的效益外,也會帶來像這樣的負面效果。

這時的處理關鍵,在於必須將「規則關係」與「共感關係」分開思考與經營。工作是工作,合不合得來是另一回事。這可說是「轉大人」的重要課題之一。


〈規則,是為了自由而存在〉

大部分的人聽到「重視規則」時,都會以為那表示要增加限制、減少自由。但我的本意並非如此,甚至可以說剛好相反。

規則的存在,正是為了盡可能讓更多人得到更多自由。

所謂的「規則」,其實與「自由」是一體兩面的,因為只要是「不包含在規則內的事,就屬於自由的範圍」。制訂規則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大多數的人能夠獲得最大限度的自由。

反過來說,在一個沒有規則的地方,也不可能存在自由。

如果把自由定義成「只要我喜歡,不管做什麼都可以」,那社會肯定會亂成一團。因為基本上,人類都會以自身利益為優先考量,只要出現一個「凡事只為自己著想的強者」,所謂的自由,頓時就會從由廣大民眾所組成的社會上消失。這時候,只剩下那名強者能擁有自由,其他人都會失去自由;換句話說,所謂的自由是建立在穩固的規則共同性之上。

這是湯瑪斯.霍布斯在《社會契約論》中的論述。

生命的本質是自由與欲望的實現;所謂的規則,則是每個人實現欲望最基本的工具。

規則或許會讓人無法百分之百實現欲望,但如果想實現整體社會中所有人的自由,每個人就必須犧牲自己的部分自由,讓彼此都站在對等的立場上,共同遵守規則。只要能做到這一點,剩下的所有欲望幾乎都能獲得保障。


〈會百分之百接納你的,只有你自己〉

我想再強調一次,「世界上的某個角落裡,一定存在著能完全接納我的人,而且總有一天會相遇」的這種想法,是徹頭徹尾的幻想。

要將「能完全接納自己的朋友」當成幻想,或許需要保持一定程度的冷靜與理智。但我相信,已經讀到這裡的讀者們應該能明白,這絕不代表對他人的不信任感。

倘若有一個人擁有與自己「百分之百吻合」的價值觀,那麼這很明顯不符合「他人」的定義,因為那個人如果不是「自己」,就是自己的「分身」。當你認為某個人不管想法或感受都跟自己「完全相同」時,表示這種看法很可能只是你自己內心所製造的幻想,對方未必真的如此;意思是說:對方的人格可能跟你所想像的截然不同,但你選擇視而不見。

既然沒有真正看清對方,在關係的建立上當然會遭遇瓶頸,在相處的過程中也難免會覺得「雖然待在一起,但覺得好孤單」。

因此我認為,大家應該拋棄對他人的過度期待,在建立信任的同時,也要明白「就算再怎麼親近,他人畢竟只是他人」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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