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閱 1/2

活活燒死

1  烈焰焚身


我是個女孩子,一個女孩在步行時必須低頭快步疾走,彷彿數著自己的步伐,行進間目光不得抬起,也不得東張西望、左顧右盼,因為假如女孩的眼神與某個男子的目光巧遇,那麼全村的人都會將她說成是個「放蕩的女人」。

任何一位已婚鄰居婦人、老太太或任何人,如果看到未婚女孩既沒有母親或大姊相伴,又沒有牽著母羊、扛著牧草或無花果,卻獨自走在街頭巷尾,那麼大夥兒也會說這個未婚女孩是個「放蕩的女人」。

女孩子必須在結婚之後,才能夠走路時向前看,才能夠逛街,才能夠剃除身上的不雅毛髮,才能夠戴上珠寶首飾來裝扮。

假如一個女孩到了十四歲還沒嫁人——我的母親當年正是如此——那麼全村的人就會開始嘲笑她。但是,嫁人還得依照在家族中的排行順序:長姐先嫁,而後才輪到其他的姊妹。

我父親有太多的女兒了;其中四個都已達適婚年齡,還有兩個是由姨太太所生。這兩個同父異母的妹妹仍處稚齡。我們唯一的兄弟、集家人萬寵於一身的獨子亞薩德,榮耀地誕生於眾女兒之間。他排行老四,而我位居第三。

我父親亞德南因為我母親萊拉為他生下這一堆女兒,而感到很不滿,但是他對另一個只生女兒的妻子愛莎也不滿意。

我大姊娜拉嫁得晚,她出嫁時,我自己都快十五歲了。二姐卡伊娜至今仍乏人問津。我聽說有人向父親問起我,但是我必須等到卡伊娜出嫁後才能夠為自己的婚事做打算。但是,卡伊娜或許長得不夠漂亮,而且可能工作過於緩慢。我才不管為什麼沒人向她求婚,但是她若留著當老姑娘,那麼她將成為村子裡的一大笑話,而我也會。

從我有記憶以來,我不知何謂遊戲、何謂歡樂。在這個村落裡,生為女兒身是一種不幸。自由的唯一希望就是嫁人。你在結婚時離開原生家庭到夫家,之後就算挨揍也不回娘家。出嫁的女兒回娘家是件羞恥的事。出嫁的女兒不應該尋求夫家以外的保護,夫家有責任把她從娘家帶回去。姊姊被丈夫打了一頓就跑回娘家抱怨,她這麼做是很丟臉的。她何其幸運能夠有個丈夫,我還求之不得呢。

打從我聽說有個男子向我父親問起我,我就飽受著焦急與好奇的折磨。我知道,這個男子所住的地方離我們家只有三、四步的路程。有時,在曬衣服的頂樓陽台上,我就可以居高臨下瞧見他。我知道,他有一輛車,穿著筆挺,總提著一個小公事包,應是在城裡有一份好工作,因為他的穿著打扮總是乾乾淨淨的,不像個工人。

我很想更仔細看清楚他的樣貌,但心裡總害怕被家人逮到自己正在窺探。於是,我只好在為牲口棚裡的病羊尋找牧草的途中快步行走,滿心期待可以就近看到他。但是,他把車子停得太遠了。藉由一連串的觀察,我知道他大概會在何時出門工作。早晨七點時,我佯裝在頂樓陽台上折衣服、尋找成熟的無花果或抖動地毯,只為了在不到一分鐘的瞬間看他駕車遠去。為了不引人注意,我的動作必須快。我爬上樓梯,走過幾個房間,來到頂樓陽台。我費勁地抖動著地毯,眼光卻越過水泥牆微微地朝右看。假如有人從遠處看到我,也只能猜想我正在看著街道吧。

有時,我會有時間端詳他。我愛上了這個男人和那輛車了!我在自家陽台上漫天臆想:我與他結婚,然後每天就像今天一樣,望著他的車遠去,直到它遠離我的視線為止;日落他下班回來,我為他脫鞋,跪著幫他洗腳,就像我母親為我父親所做的一樣;我為他奉上一杯茶,看著他手握長長的菸斗吞雲吐霧,有如國王般端坐在自家門前;我將是一個有夫之婦!

我還能夠梳妝打扮、出門逛街、與我丈夫一起搭乘那輛車子,甚至進城去。只要我願意,我就能夠獨自踏出家門、獨自去買麵包。為了這種單純的自由,再糟的處境我都能夠忍受。

但是,我絕不會成為一個「放蕩的女人」。我不會看其他的男人,我會繼續疾步快走,得意地往前直走,不過我不再數著自己的步伐,眼神也不再低垂。因為我已經結婚,全村的人將無法說我的壞話了。

我的悲慘故事始於這個陽台高處。當時,我的年紀已經比大姊結婚時還要大,我滿懷期待卻又大失所望。

我當時該有十八歲了吧,或許更多,我也不知道。

就在火焰猛烈撲向我的那天,我的記憶就此煙消雲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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