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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P0700068

大法官之旅:法理情的思考與掙札

譯者 胡蕙寧
出版日 2007-03-26
定價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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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中時開卷選書

哈利‧布雷克蒙,一位值得全美國人尊敬的大法官,
也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史以來最具爭議性的大法官。
從贊成墮胎、反對死刑、維護同性間的性行為……
他的諸多判決意見,深深影響著現代社會的每一個人。

有人拿他的照片膜拜,也有人罵他是種族大屠殺的代理人。
他一路走來,清廉、公正,卻孤獨。
他是正義與人權的發言人——他是現代的丹諾。

從作者細膩的文筆中,我們看到許多影響深遠的大案,如何在深鎖的門後運作形成。這是一本有趣的書,更是一本有用的書。  ——賴英照大法官


大法官之旅——法理情的思考與掙扎
普立茲獎得主琳達.葛林豪絲,是第一位透過家屬的特許,打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哈利.布雷克蒙(1908~1999)生前的私密文件。她結合這些私人檔案和口述歷史紀錄,揭開了聯邦最高法院神祕的簾幕,帶領讀者進入這個陌生的世界。
這是一本罕見而精采、有關最高法院機構的故事,在哈利‧布雷克蒙的人生故事中,你將看到正義與人性最真實的一面。布雷克蒙留給這個世界的,是最令人感動難忘的一堂課——給所有關心法律、正義,以及享有自由和人權的人。

他主張,女性有墮胎的權利:1970年,布雷克蒙代表「羅伊對韋德」案的多數意見,寫下美國史上最具爭議性的一件墮胎案判決。從此,婦女得以合法施行墮胎,不再因私下墮胎而受苦、甚至死亡。
他主張,死刑的執行不符合憲法精神:布雷克蒙看到死刑處分始終充滿著武斷、歧視和錯估,他在1994年「卡林斯對柯林斯」案中表明反對死刑:「從今以後,我不該再對死刑這部機器做任何徒勞的修補。」
他主張,同性戀者有權從事私密性行為:在1986年「鮑爾斯對哈德維克」案中,布雷克蒙提出,人民從事私密的性行為,正是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的核心,即使是同性戀者也不例外。
他向世人展現,聯邦最高法院其實是人性的機構:1987年「戴雪尼」案中,小男孩約書亞被父親毒打成智障。布雷克蒙一反大法官客觀中立的形象,在意見書中寫下:「可憐的約書亞!」因此成為最具知名度的、也最常被引述的法學案例之一。



作者介紹
琳達.葛林豪絲 Linda Greenhouse
畢業於雷蒂克里夫學院(Radcliffe College),並取得耶魯法學院的法學碩士。
1978年起為《紐約時報》採訪報導聯邦最高法院的新聞至今。1988年以其法院報導獲得普立茲獎。作者定期參與公共廣播電視網的「華盛頓週」(Washington Week)節目,並經常在學院中講授有關聯邦最高法院的課程。

譯者簡介 / 胡蕙寧
臺灣大學經濟、法律系雙學位,德國慕尼黑大學憲法學博士。旅居德、英逾十二年,現任自由時報駐歐洲特派記者,精通中、德、英、台各語言。曾獲第一屆勞工文學獎和寰宇旅遊文學佳作獎。德文著作有《競爭自由在德國憲法上的保障與原則》,中文著作有《法律企業家——林敏生傳》、《學德國人過生活》,合著有中研院《管制革新》論文集、《胸有成竹說成語》等書,並經常於報章雜誌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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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商品編號:P0700068
ISBN:9861340760
頁數:328,中西翻:1,開本:1,裝訂:1,isbn:986134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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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推薦

推薦序 彼亦人子也

賴英照
布雷克蒙(Harry A. Blackmun, 1908~1999)擔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二十四年又二個月(一九七○年六月九日至一九九四年八月四日),一九九九年三月四日因病辭世,高齡九十。《時代》(TIME)雜誌肯定他卓越的貢獻,也說他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史以來最具爭議性的大法官之一。

布雷克蒙的爭議,當然和墮胎的話題息息相關。一九七三年由他主稿的「羅伊對韋德」案(Roe v. Wade)的判決,宣告德州禁止墮胎的法律違憲,為婦女「終止懷孕的權利」(the right to terminate her pregnancy)開出一條生路(注一)。一月二十二日判決公布,贊成的人說他是救世的英雄,連之前不認識他的婦女,也把他的照片貼在自家的冰箱上面膜拜。反對的人總共寄給他六萬封信,罵他是殺人犯,是種族大屠殺的代理人(agent of genocide),甚至還揚言對他不利。那段時間,他在外面演講,必須出動警察維持秩序。

他的爭議,也和性傾向的議題有關。同性之間的性行為,州法能不能處罰?一九八六年的「鮑爾斯對哈德維克」案(Bowers v. Hardwick),喬治亞州的一名成年男子在自己的家裡,和另一個男子「做愛做的事」,檢察官依喬治亞州的法律提起公訴。最高法院拒絕宣告州法違憲。首席大法官柏格的協同意見書說:「把同性雞姦的行為,當做人民的基本權加以保障,等於是把幾千年的德育拋到九霄雲外」(注二)。布雷克蒙卻寫了不同意見書,強烈主張憲法應保護人民的隱私,而「人民在自己私密的房間,從事私密關係的行為,正是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的核心」(注三)。

當然,他主稿的判決,不限於墮胎和同性戀的議題。他參與聯邦最高法院近三千九百件案子的審理,寫過數以百計的判決書、協同意見書和不同意見書,對美國社會有非常深遠的影響。論者稱譽他是美國廿世紀最重要的大法官之一;連保守派的大將斯嘉利亞大法官(Justice Antonin Scalia)也稱讚布雷克蒙是「一個好人、一位好法官,值得全體美國人的尊敬」。

布雷克蒙大法官在伊利諾州出生,明尼蘇達州的聖保羅長大。一九二九年畢業於哈佛數學系,旋即進入哈佛法學院,一九三二年畢業後,在聯邦高等法院(第八巡迴區)擔任法官助理一年,接著在明尼蘇達州執行律師業務,一直到一九五九年艾森豪總統提名他擔任聯邦高等法院(第八巡迴區)法官為止。一九七○年尼克森總統提名他出任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參院無異議通過。(注四)

布雷德蒙和首席大法官柏格(Warren E. Burger, 1907~1995)是幼稚園和小學的同窗,私交甚篤;柏格二十六歲(一九三三年)結婚的時候,布雷克蒙擔任伴郎。後來布雷克蒙進入聯邦最高法院,也和柏格的推薦有關。當時尼克森總統和柏格都相信,布雷克蒙是強調完全依照憲法文本(constitutional text)來解釋憲法(strict constructionist)的人(注五),聯邦高院十一年,辦的多半是稅法的案件,從未逾越分寸,屬於所謂堅定的保守派;而且布雷克蒙接受提名的時候,已經年逾花甲(六十一歲),個性應已定型,不致有太大的變化。

布雷克蒙一九七○年剛上任的時候,表現確實一如預期。一九七一至一九七二年間,有九○%的案件,他和柏格站在相同的立場。有人借用明尼蘇達雙城隊(美國職棒大聯盟球隊)的隊名,稱他們兩人是「明尼蘇達雙胞胎」(Minnesota Twins)。

然而,一九七三年之後,兩人的意見出現分歧,而且愈走愈遠,幾十年的情誼,開始經歷一連串嚴峻的考驗;到一九八六年的「鮑爾斯對哈德維克」案,為了同性性行為是否受隱私權保護的問題,兩人竟至針鋒相對。一九九四年二月,他宣布退休前兩個月,在「卡林斯對柯林斯」案(Callins v. Collins),他一改過去認為死刑不違憲的立場,提出不同意見書,宣稱「從今而後,我不再為死刑這個機械做任何徒勞的修補」( From this day forward, I no longer shall tinker with the machinery of death. )。在聯邦最高法院裡,他已經被公認為自由派色彩最濃厚的大法官了。

一九九四年四月布雷克蒙宣布退休,記者會上他回憶說,上任第一天他就問自己:「我來此何為?」( What am I doing here? )事實顯示,二十多年間,他在法院厚厚的卷宗裡頭,看到真實的人(the real people),看到那用Jane Roe的假名提出訴訟的弱女子,二十三歲、離婚、生過兩個小孩,現在懷了第三胎,養不起,也不想要,但德州法律規定她一定要把小孩生下來,否則就犯刑法;他看到多少弱女子和她一樣,被迫躲入暗巷,求助密醫。他也看到國家的公權力,如何粗暴地闖入私人的房間,闖入成年人最私密的內心世界。而布雷克蒙總是把人權擺在第一位,以「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氣魄,硬把入侵的公權力給擋回去。這樣做,他的內心深處無非就是「彼亦人子也,可善視之」的人性關懷;但這樣做,他也闖入了美國社會最敏感的神經地帶。因此,終其一生,「名滿天下,謗亦隨之」,其實並不令人意外。

比較令人意外的是,一個堅定的保守派,為什麼變成了自由派的靈魂人物?一九九五年,一位助理問布雷克蒙:現在回顧「羅伊對韋德」案的判決,內心有什麼感想?布雷克蒙淡淡的說了一句:「人總是在爭議之中成長」( I think one grows in controversy. )。《時代》雜誌負責採訪聯邦最高法院的資深記者Alain Sanders也說,布雷克蒙確實是在法院的工作中成長( Harry Blackmun really grew in office. )。許多人都很好奇,布雷克蒙是如何「成長」的?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高門大屋,重門深鎖,大法官內部的討論和評議的紀錄從不對外公開,外人很難窺探大法官「成長」的歷程。好在布雷克蒙一向有記事的習慣。他生前留下的各種資料,包括童年的日記、友人往來的信札、法院內部討論的筆記、判決書草案的手稿……,林林總總,有五十三萬多件,總共裝了一千五百八十五箱;加上退休之後,他以前的助理,耶魯大學法學院院長哈諾德·洪柱.柯(Harold Hongju Koh)幫他做的口述歷史,整整錄了三十八個小時。一九九七年五月,他把這些資料全部送給美國國會圖書館,講明過世後五年可以對外公開。《大法官之旅》的作者葛林豪絲(Linda Greenhouse)是《紐約時報》的記者,一九七八年開始採訪聯邦最高法院的新聞,因表現傑出,一九九八年獲普立茲獎。二○○四年一月,在那些資料對外公開前的兩個月,葛林豪絲獲得布雷克蒙大法官家屬的同意,得以先睹為快。她對聯邦最高法院本來就有研究,這一批珍貴的史料,讓她對布雷克蒙大法官有更深刻的了解。《大法官之旅》就是她二十多年的採訪心得,加上詳細研究這批第一手史料的結晶。從作者細膩的文筆中,我們看到布雷克蒙如何的「成長」,看到他和柏格之間的友誼如何的起伏變化,也看到許多影響深遠的大案,如何在深鎖的門後運作形成。這是一本有趣的書,更是一本有用的書。

《大法官之旅》的譯者胡蕙寧博士,在台大獲得經濟系和法律系的雙學位,後來留學德國,獲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不但兼擅法律與經濟,而且中、英、德文俱佳,本書由她翻譯,堪稱上選。誠如她在序文中所說的,法律文字本就難懂,譯成中文,可謂難上加難。但蕙寧博士終能克服困難,以嚴謹又不失流暢的譯筆完成任務,應該得到肯定和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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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閱

譯者序 在書中,與一位偉大的美國法官心靈相逢


認識布雷克蒙,是因為一場跨洲越海的因緣際會。
一位德國好友因為得贈一把日本吉他,苦於無法閱讀網頁上描述這把吉他起源的日文,用伊媚兒跨越北海向我求救。我跟日文的交情不夠好,那封媚兒於是去了倫敦。倫敦的朋友說她與片假名也不熟,媚兒這回轉跨洲際,向台灣飛去。台灣那頭接獲求救函的是一位先覺出版社的編輯,這封媚兒就這樣被解答後回到倫敦,上溯北英格蘭,再跨越北海奔向德國的黑森林,解答了朋友那頭的世紀之謎。
而這條奇妙的因緣線,卻讓台北那頭知道了我的法學背景,問起能否翻譯一本美國書籍。就這樣,在北英格蘭認識了布雷克蒙。也可以這麼說,布雷克蒙奇妙地跨越時空,找上了我。這位與我生日差兩天、有著用字條記錄生活習慣、對詞句精確度有所堅持的法學老前輩。
在試譯前五頁的時候,就深深地被布雷克蒙吸引住了。他的人格特質,以及在法理世界的堅持風格,讓人一邊深嘆,一邊忍不住地翻閱下去,想探究這場生命無限可能的創造力。而如果每一場生命都是一本書,分秒都可以變成紙頁上跳躍的字跡,那麼布雷克蒙的生命確實是值得被書寫的,更是值得被咀嚼閱讀的一連串文字。
這本書譯下來,可說是感動在困難裡,也受困在感動中。這之中老是不小心地,就跳進大法官的掙扎心情:一頭在每一項判決裡思考定奪,另一頭還要顧慮票決論戰定江山的成果。這之間論的不是對錯,而是文化背景、社會風俗,加上道德倫理以及人性良知的抗爭。這種抗爭在法律世界裡,用的武器就是思考哲理,跟展現出這種哲理的文字功力。這完全是文字能力的競技場,一字的毫釐之差,就可能將意義失之千里,誤流數代。
在這本書裡看透了美國大法官心靈世界的全貌,在法理文字與邏輯的前鋒論戰下,基礎必須是豐沛的各方知識,然後是認清事實進行分析,在會議中有所論據地攻防,最後是下正反判斷,並將這個判斷以文字說理出來,對全美國民眾交代的能力。他們知道每一個判決書中的文字都可能正在創造歷史,也因此字字謹慎。而抗爭卻不僅在意念不同的彼此交鋒,也在大法官自己心中的掙扎。從良心到友誼,要說服自己也要能說服他人。還更期待這種說服可以不被時間與歷史淘汰。從墮胎、死刑到女權案等等的攻防戰,都點出了美國司法半個世紀以來的蹣跚。
每一場判決卻在以上的掙扎之外,還以電影的方式穿插著背景故事。這些故事是因為個性差異、行政手法的圓融度、甚至處世與做人的能力高低,所引發的一場場幾乎是諜對諜的個別衝突。最明顯的例子是布雷克蒙與柏格的一世交好到共事決裂。最成功的例子則是布雷克蒙與藍奎斯特的理念兩極,卻能公私分明地愉快共事到底。許多美國司法沿革的祕密在這本書中透露,而更多人性的何以爭執與何以和諧,也在這本書裡獲得了解答。
法學文字是一種化外文字,與醫學文字一般,長年被德國人笑說是獨立於「正常的」普通文字之外,自成一種不是專業人就很難看懂的神祕語系。這種神祕,在這本大量描述美國半個多世紀以來無數決定性判例的書籍中,也充分表現出它的難度與魅力。翻譯的過程因此並不順利,許多專業用法跟英文語句需要多夜推敲,即使夢裡也沒閒著,滿腦袋的字字斟酌、句句計較。
就像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先生在書中提到的,「我們這些曾經研讀法律的人,偶爾會在它的抽象涵義裡迷失方向……那些習慣用法、數不清的前判例,以及法律的專用語言,可以將律師與期待他們伸張正義的人們分隔開來。」而為了不讓這本書的法律文字跟讀者太分隔開來,在翻譯過程裡也給我帶來了許多掙扎。不只是法學文字之難,另外還加上了諸多歷史事件的名詞搜尋與對照之苦。
當然,這些掙扎都敵不過書中主人布雷克蒙的一世掙扎。這位偉大的法官不但讓同意他的人擁戴,也受到反對者的尊敬。原因正是柯林頓所點出來的中肯批評:「他的人性不只經常在多數決意見裡出聲,也經常在他的反對意見中呈現。」即使到最後,還是有堅決反對墮胎權的民眾仇視著他,但是他對得起良心,與「羅伊對韋德」案同生共存,至死無憾。而除了法學理念的時代超前,他還一生清廉至終。法界若有英雄可稱,在美國,布雷克蒙絕對稱得上一名,正如他的同事給予他的評價。
懇謝翁岳生院長對序文的推薦人選與數度關懷,萬分感激賴大法官英照首肯為序,其導讀巨細靡遺,確實可見法律人的精湛風格以及專家出手的非凡功力。之中更要對莊祕書繡霞與賴大法官助理李逸川表達聯絡與轉呈的謝意。當然也要謝謝主編李美綾小姐與相關編輯人員對這本書的用心。翻譯這本書給了我許多意想不到的感想,這不是一本容易的書籍,但是從一本書裡就可以獲得對美國近約半個世紀的司法、政治、社會、歷史事件,甚至人性的解答,那這就是一本值得閱讀的好書。
我很高興翻譯了這本書,將它帶進了中文世界。而如果你和我一樣喜歡探索人性,相信法政人為影響一個時代的震撼力,那你也一定會喜歡它,並在閱讀之後對生命另有啟發。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於北英格蘭


3 聯邦最高法院的老三號

  雖然布雷克蒙從沒認真想過他自己在聯邦最高法院提名的可能性,事實上,他的名字卻在尼克森掌權之前就已經被提出。一九六八年大選之後不久,一位明尼蘇達州眾議員艾伯特.基,在梅約診所的一位資深醫師催促下,寫了封信給總統大選的助理布萊斯.哈爾洛,推薦未來法院的任何空缺給布雷克蒙。然後在五月,緊接著佛塔斯的下台,基又寫了一封信,這次是直接寫給總統:「根據我的看法,布雷克蒙法官有上好的才能、學識造詣及司法成就,證明他絕對適合在這樣的空缺上服務。」另一位明尼蘇達州眾議員克拉克.麥克葛蘭哥,也熱烈地支持這個提名。不久後,布雷克蒙的名字就開始到處流傳。一九六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華盛頓之星》的一篇文章附著照片,把布雷克蒙刊列為空缺的首要競爭人選之一。柏格把這篇文章寄給布雷克蒙,還附上一封手寫的密封便條說:「哈利,這一切都朝好的方向發展。種子需要時間成長,但它們也需要栽植!其他後續。」
  海因沃斯的提名是在夏季後提出,伴隨著一場批准戰役的折磨。反證據包括控訴這位法官在參與他有財務興趣的案子時,缺乏倫理敏感度。十一月二十一日參議院以五十五對四十五票,正式否決了海因沃斯的提名。政府挑了美國南部另一位聯邦上訴法院的法官哈洛德.卡斯威爾,但他的提名也過不了參議院那一關,其間有證據顯示他對民權有敵對行為。幾天之後,一九七○年四月九日,司法部長約翰.米歇爾(John Mitchell)打電話給布雷克蒙,召喚他前往華盛頓。
  在飛機上,他開始草擬另一份正反理由的清單,好比十一年前在他決定是否該把握上訴法院的機會時所做的一樣。一九五九年的那張平衡表上正反理由均分,但這一回他發現自己只列出「對此所有的缺點」。其中包括:「我與首席法官一生的友誼、我對政治的不活躍性、我需要太久的時間來形成意見、我對華盛頓生活的缺乏胃口、我對華盛頓勢力的缺乏認知。」那上頭沒有相呼應的任何優點。這預期將被提名進入聯邦最高法院的事件到底是讓他激動或是感興趣,他完全沒有表現出來。「我猜這是出於防衛反應,」他在備忘錄上這麼觀察說。
  事件進展得遠比布雷克蒙想像的快。司法部長的助理威廉.藍奎斯特(William H. Rehnquist)已經受指派去分析布雷克蒙在上訴庭的紀錄,並在四月十日交出了贊同報告書:「我想無論在刑法或民法上,他都可以被公平地定位成有保守偏現代的特徵,」藍奎斯特這樣寫道。「他沒有一成不變地顯示出站在一邊,儘管他的傾向確實是在保守的一方遠多於自由的一方。他所有的意見都小心地附上理由,沒有跡象顯示出任何方向的預設偏見。由於他的意見都充滿著引用與討論,沒有人可以指控他缺乏學識。」
  然後,當布雷克蒙正在宇宙俱樂部(Cosmos Club)登記入住(這是他每次前往華盛頓就會留宿的男仕私人俱樂部)時,「一隻手突然放在我肩膀上」。接下來,一名聯邦調查局幹員花了三個鐘頭問訊他。第二天,他在司法部門會見了米歇爾和藍奎斯特,也同時見了司法部長的另一位助理強尼.瓦特思(Johnnie M. Walters),這位助理也同時兼任稅務部門的主管。瓦特思問及布雷克蒙的女兒,當時她們分別為二十、二十二與二十六歲,是否「可能被歸類為嬉皮。」布雷克蒙把女兒的照片拿給這人看,用來舒緩行政單位對他家族年輕一代的關切。事實上,最小的女兒蘇珊在上大學的第一年時可自認為是嬉皮,具有政治極端傾向。她不但把尼克森視為最終的敵人,還清楚地向家人表達她的觀點,甚至與他們畫清界線。有一次,當布雷克蒙拿一支尼克森送他的鋼筆給她看時,她回應說:「喔,一支狡猾狄克(尼克森暱稱)的筆。」布雷克蒙從她手中一把搶回那支鋼筆,立刻離開房間。
  在司法部長辦公室的會議延長過了午餐時間,而布雷克蒙挺訝異這三位資深官員在他身上花如此多的時間。「很顯然地,這三位無論如何都被海因沃斯和卡斯威爾的提名事件搞得皮開肉綻,他們對海因沃斯的被拒深感失望,也被卡斯威爾一案弄得很難堪。」當天下午,司法部長米歇爾就帶著布雷克蒙進白宮見總統。
  那場會議持續了四十五分鐘。當他們談話時,尼克森偶爾會把他的腳抬放在桌子上。那是一場小型對談。尼克森問布雷克蒙有多少家產。「這點實在讓我挺惱怒,而我也不怕把自己的情緒表現出來。我告訴他,除了房子以外,我的淨值大概有七萬美元。尼克森先生的回應是:『我們可達到在聯邦最高法院接濟貧民的地步了。』我一定是又紅了臉,或許還帶著一點惱怒的語氣,因為接下來他請我別誤會他。他的意思是說,任何具有實際價值的人,一開始也都是被剝削的。然後他要我猜,他結束副總統職務離開白宮時值多少錢。而他自己回答了這個問題,說他只值四萬二千美元,而且發覺許多下級部屬是帶著上百萬美元離開的。政府裡頭是有誠實的與不誠實的之分。」
  在拿到米歇爾的正式推薦函之後,總統告訴布雷克蒙他的提名會在四天後對外宣布。「他隨後站了起來,會談於是結束,」布雷克蒙後來寫說,「然後他抓起我的手臂,帶我走到俯瞰玫瑰花園的窗口。他說,法官,你來這裡後,將會是完全獨立的。本來就應該是如此的。然而,我還是應該警告你,『喬治城的群眾』會竭盡所能地打探你的底細。你將會受到好酒美食的款待和歡迎。我懷疑有兩位法官就是掉入這樣的陷阱而成為犧牲品。你能忍受華盛頓的雞尾酒晚會循環嗎?我的回答是,我可以—事實上,為了維持我的工作能力與健康,我必須這樣。然後他問說布雷克蒙太太是否可以忍受這些。我告訴他我想她可以。他說這可是非常重要的。」
  沒人事先要求布雷克蒙帶他的財力紀錄前往華盛頓,所以司法部長助理瓦特思安排好親自走一趟羅契斯特,去檢閱布雷克蒙所有的納稅申報單。這兩個男人訂了不同班的飛機但預定在同一時間抵達明尼亞玻里斯。
  抵達明尼亞玻里斯後,布雷克蒙邀請司法部長助理搭乘他的福斯汽車。他們一起開往羅契斯特,第二天週六的早上再碰面,約好一起檢閱所有的納稅申報單。一切都沒問題:「我想這是我見過最乾淨的一批申報單。」稅務部門主管這樣告訴那未來的被提名人。瓦特思在寫給華盛頓的報告中,提出他只研究了布雷克蒙的納稅申報單,完全沒有觸碰此人的司法意見:「由我所看到該法官反映出來的條理以及他的納稅申報單,加上其他人給我的所有建議一起研判,」綜合以上所有,這位司法部長助理評論說:「他無疑地是一位非常優秀的法官。」
  在他和瓦特思的會議結束後,布雷克蒙飛往聖路易,趕赴他當第八巡迴庭上訴審法官的最後一場辯論庭。有關他即將被提名的消息此時已傳布開來。四月十四日星期二,在官方正式宣布後,那通常是開庭處所的聖路易聯邦大樓中庭擠滿了記者與電視攝影機。「這讓我想起巴士底監獄暴動的場景,」布雷克蒙回想說。當記者中有人問他是否有如白宮新聞祕書處所形容的,是個「嚴厲的釋憲者」,布雷克蒙回答說他沒打算依照標籤來處理事情,但是「我摸著良心做事。」第二天早上他前往聖路易的法官辦公室整理書桌。法官拜隆.懷特與前法官湯姆.克拉克打電話祝賀他。在他去拿飛回明尼蘇達州機票的路上,他在一家甜甜圈店前停了下來,「覺得非常寂寞,以及略微的憂傷。」
  這初步的跡象顯示出一場輕易的批准案—這正是政府部門所期望的。美國律師協會給了布雷克蒙最高的評價。胡泊特.哈姆佛瑞,被尼克森在一九六八年大選擊敗的前副總統與明尼蘇達州參議員,也贊成這項提名。媒體報導大致上都贊同—布雷克蒙被形容是「安靜具學識」、「難以貼標籤」、「法官中的法官」。當美聯社發出一篇被上百家報社引用的專稿,這篇稿子強調布雷克蒙「在觀點上明顯類似於他的老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華倫.柏格」時,《華盛頓郵報》則發出了不同的論調:「他的看法與聲譽指出,他是一位保守但具獨立思考,並對新點子有敏感度的法官。」
  在所有的祝賀中,有一則是來自被擊敗的提名人海因沃斯。收信人被稱為「我親愛的聯邦最高法院法官,」即使布雷克蒙的任命還沒被批准。「我確定參議院的絕大多數人,現在正準備客觀地考慮你的提名,而我誠摯地相信,他們會在聽證與隨後的程序上,提供你愉快的經驗,」海因沃斯寫道。針對他自己的困境,他補充說:「我接到最親切的信條之一」是來自南西.布雷克蒙,哈利的大女兒。海因沃斯說他打算把這封給布雷克蒙的信複印一份寄給南西,「以告訴她去年秋天的傷口都傷痕累累地結疤了,我的目光現在放在未來,而我情緒上的健康其實不太受損,最後要向她保證的是,她可以期待未來她父親將被認可為傑出的法官。」
  從回覆賀函的語調研判,從華盛頓傳來的好消息並沒有讓布雷克蒙的情緒振奮起來。「天花板—真的—已經整個塌在我和我的家人身上。」他用這種典型的語調回信給一位法學院的同班同學。「未來有什麼,我一點也不知道。我們就這樣掙扎著,一天又一天。」給另外一位朋友,他提到「危機已經吞沒陶蒂、我的家人和我。」
  一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布雷克蒙的批准聽證持續了不到四個小時。而他前一天已經在參議院辦公室走了一圈,然後在宇宙俱樂部度過安靜的一晚。在那裡「我讀了點托爾金。」他透過俱樂部的門房找到一名裁縫師,幫忙縫補他隨身帶來卻被撕裂的西裝外套。陶蒂.布雷克蒙則留在羅契斯特。他們討論過她是否該隨行參加這場聽證,但布雷克蒙後來回憶說:「我最後決定單獨地走完這最後的一程。」
  參議員提出的問題都很友善,甚至有點馬虎,沒有任何證人提出反對提名的證詞。布雷克蒙對司法委員會的成員保證,他絕不會在反對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柏格時有所遲疑,「而他也是第一個知道這點的人。」布雷克蒙說:「無疑地,我們的友誼偶爾也會因為意見不同而非常緊繃,但我並不懼怕這種狀況。」
  當他說這些話時,也許也聽到了自己母親的聲音。泰歐.布雷克蒙當時已經八十五歲了,對提名的反應是警告兒子,他和華倫.柏格的關係不可避免地將面臨改變。布雷克蒙在退休後的口述歷史紀錄中,回憶起自己對這預言的反應。「母親,這是不可能的。我們已經是那麼久的朋友了。」
  「好吧,你等著看。」他母親回答說。
司法委員會全體無異議地贊同提名,緊接著五月十二日參議院以九十四對○票批准。這只差兩天就正好是佛塔斯辭職一週年。布雷克蒙永遠都忘不了他是這個位置的第三選擇,之後好多年還自稱是「老三號」。他當時六十一歲。
  在布雷克蒙正式宣誓就職的前一晚,他收到一封柏格的歡迎信。在他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第一期幾乎就要結束前,柏格的聲調是上揚的,與前一年夏天明顯不同。法官們已經顯現出是「互相協調、顧慮周全以及願意奉獻的團體,」他說,在法院裡良好的關係「或許表示大家鬆了一口氣,對於那些當初希望我別選上的人來說,我可沒有像他們擔心的那麼糟。」即使如此,柏格講得很清楚,他正好有議程要完成—言下之意是,布雷克蒙現在完全被期待加入這項任務。「最大的一個—我眼前看到最大的問題之一,就是撇開凡無知或邪惡都視為違憲的態度而仔細找找,就會發現一些長期隱藏在『正當程序條款』或『平等保護』或諸如此類東西之中的意義,」柏格寫說,「並非所有好的觀念都是從憲法而來,也並非所有可疑的觀念都被憲法禁止。它不是一部教條。我們不必讓它超載,或對它要求太多。更重要的是,建構憲法的目的是為了付諸實踐。」然後,從教條轉到私人的話,他下結論說:「對我們倆而言,這會是完成我們的司法歷程的一個偉大方式。三十五到四十年前那法律事務所的點子,現在用一種我們從來想像不到—至少直到最近—的方式開花結果!歡迎到華盛頓來。」
  布雷克蒙立即被聯邦最高法院交代家庭作業。在票決批准任命後,聯邦最高法院就把二十二個案件夾寄給他,全都迫切地需要調閱令,也就是法院同意調閱案卷的形式命令。根據法院的規章,接受一個案件來做判決必須有四張票,而布雷克蒙很清楚,這些案件裡的大多數他都是決定性的那一票。這可不是個愉快的驚喜。他原本指望「在一九七○年會期開始時輕鬆地進入狀態,」接到那一堆案件夾後,他寫給柏格說:「但是這二十二個案件夾一舉毀了我那希望。」他補充說:「很明顯的,如果我不是那懸空的一票,它們不會朝我而來。以這種方式開始實在讓我有點惶恐不安。」
  布雷克蒙的信函吐露了他個人的期待:「我要有所助益,」他對他的老朋友說。二十年來這是第一次,這兩個人將鄰近彼此一起生活與工作。「我很難用言語來形容我是如何熱烈期待著,重新開啟我倆舊時的散步會議,至少讓我們把話講出來,發洩我們的不滿與挫折,」布雷克蒙寫道,「這個可能性對我來說,是這段高壓力期間的動人畫面之一。我絕不希望我們的友誼對你造成難堪。我們一定要防備這點,盡量減少誤解,但我多希望我們能重溫並延續好久好久之前的那些快樂與舒適的場景。」
  一九六九年會期的結束(聯邦最高法院的會期是從一年的開始起算,雖然會期可能會從十月開始直到下一年度的六或七月)比布雷克蒙所預期的更混亂。柏格原本告訴他暑期休會很可能在六月十五日開始,結果拖到六月二十九日,聯邦最高法院法官才做完他們的工作,終於放了他們的最新同事一馬,讓他返回明尼蘇達州的家。布雷克蒙對於這樣的高密度與高風險感到震驚:「在華盛頓的這些短短日子中,很明顯地看出這裡的手段、步伐以及態度都是不同的,」他在六月十九日這樣寫給了帕特.梅哈非法官,一位他在第八巡迴庭裡最親近的朋友。「我不知道我是否能存活下去。」
  回到羅契斯特,布雷克蒙可成了當地的英雄。全市商會贊助了「哈利.布雷克蒙日」,在卡勒飯店舉行一場表揚午餐。他對貴賓說,他在羅契斯特的二十年「是一段非常滿足又愉快的時光。」活動結束時,陶蒂.布雷克蒙低下頭來哭泣。布雷克蒙第二天寫信給他的贊助者說,這可是「我曾經見到非常少有的一次,陶蒂如此明顯地流露感動。」
  艱困的六月過去了,真正的工作卻正在眼前。有十七件案子已經排在秋天開議,光是這些就夠這八人法庭做到整個癱瘓。其中十三件要進行第二次討論,剩下的四件則是進行到第三次。另外五件新案子提出的艱難議題卻又糾結著幾件過去的老案子。老法官們都已經熟悉這些案子,或至少知道要討論的相關議題,只有布雷克蒙一人對所有的案子都必須從頭開始了解。「人們可能會以為這法庭是嚴重分裂的,」布雷克蒙在一份給他自己的備忘錄中簡述對未來會期的展望。「因此,對我來說這將是難熬的會期。」
  一九七○年十月十二日,該會期第一天的口頭辯論聽審,柏格寄給布雷克蒙一封溫暖的親筆信函:「當我們過去曾經夢想『一起工作』時,不管是誰都不曾想過是以這種方式,或是在這個地方,」他寫道,「這是在這裡的第一個『真實工作日』,少數新進法官曾經感受過嚴峻的考驗。對我來說,這意味著你偉大事業的啟航—以及聯盟,這是對法院、國家與首席法官一個忠誠力量的來源,無論判決的結論是什麼。猶如以往一般的,華倫。」
  布雷克蒙的第一項任務出現在下週,處理叫做「威門對詹姆斯」的案子。這是一件全新的案子,不是之前的任何複審案件。問題在於一條紐約州法規的合憲性,該法規要求社會救濟金的領受人允許其個案工作人員的定期家訪,而如果他們拒絕配合就可能導致喪失救濟金的慘痛代價。位於曼哈頓的聯邦地區法院已經判定,這種家訪是在第四修正案意義下的搜查,是需要住居者的同意,或具備合理根據的搜索票申請。不具備以上要件的救濟金受領人搜索,地區法院認定是違反了第四修正案的立場。
  經過第一週的辯論,布雷克蒙開始了解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成型的過程。在他們聽完辯論的每個週末,所有法官會來一場閉門會議,完全沒有法官助理與其他工作人員在場,聚在一起討論案件並舉行投票。(「會議」這個字在法院有兩個意義。英文小寫時(conference),代表的是一般的會議。當這個字的第一個字母大寫時(Conference),則代表九位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的全體。如果有一張備忘錄是要給其他八位法官的,就會因此被寫上「給全體會議」(To the Conference)。)會議的過程是非常正式的。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坐在長桌的一端,最資深法官—雨果‧普雷克—坐在另一端。其他的法官按指定坐在長桌的兩側。法官的發言與投票是按照年資。柏格會對案件做總結,除非他選擇「跳過」,不然就是宣布他的投票是:維持原判或撤銷。接下來的討論與投票就輪到普雷克以及其他的法官: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約翰.哈爾朗、威廉.布連納(William J. Brennan)、玻特.史督爾特、拜隆.懷特、奢古德.馬歇爾(Thurgood Marshall)以及最後的布雷克蒙。身為最資淺的聯邦最高法院法官,他也是規定的看門人,當法官助理或其他員工來敲門傳遞訊息時,他必須負責從座位站起來去處理不少的中斷事宜。「有時候正當你解釋你的觀點到一半,卻必須站起來去應門,你的觀點就會蒸發,而完全迷失在混亂中。」布雷克蒙回想說。
  當討論進行一輪後,布雷克蒙做筆記的方式是將一張空白紙的正反兩面各畫上有四格的正方形,每一格代表他的一位同事。他會在每一個他贊同立場的法官的方形格中記下他自己的一票。他用名字的起首字母稱呼其他法官,而稱自己為「X」。法官投票之後,如果首席法官自己是屬於多數意見的一方,他就會指定由誰來負責寫多數意見。如果首席法官是屬於少數意見的一方,指定的責任就落到屬於多數一方的最資深法官。無論是否有些特定案件具備策略性的目的,都一定要達成這整體的目標:讓意見繕寫的義務大致平均地分配給每一位法官。每一案有約兩週的辯論開庭時間,使院方從十月一直到四月都持續地作業。這些投票都是暫時性的,經常會被多數意見起草與任何異議意見的一方說服而改變。
  在「威門對詹姆斯」的案子上,投票數是以六比三推翻地區法庭的意見,贊成紐約社會救濟法的挑戰條款。持異議者,毫不意外地,正是道格拉斯、布連納與馬歇爾,聯邦最高法院最可預料的自由派。道格拉斯,高齡七十二還精力充沛,他在四十歲時就被富蘭克林.羅斯福提名入院。布雷克蒙只聽說道格拉斯是一位出色、愛唱反調而古怪的法官。他決定要跟道格拉斯好好相處,但不知是否能做到。道格拉斯在會議中很少發言,但一旦開口,經常就是挑釁柏格。布雷克蒙後來回憶說,柏格偶爾花點時間形容一件案子,並宣布他打算如何的投票後,道格拉斯會用一種盡可能藐視的方式表達他的相反意見。例如假設柏格已經投下維持原判的票,輪到道格拉斯時他會說:「首席,在您吐露那些精采的理由之後,我決定投下撤銷這一票。」
  布連納是華倫法庭裡最重要決定的策畫與建構者,過去曾是紐澤西最高法院的成員。此人具有獨特的個人魅力,是民主黨人士,也是唯一的天主教法官。為了吸收城市裡的天主教徒選票,布連納是艾森豪在一九五六年總統大選時被提名入院的。至於馬歇爾,只比布雷克蒙早四個月出生,成長在一個種族隔離的世界。他是聯邦最高法院第一名黑人成員以及一位民權運動的英雄,經由他司法策略的管理才能,催生了「布朗對教育局」案這個經典的判決,僅僅在十六年之前。從那之後,他就在紐約的聯邦上訴法院擔任法官以及美國的首席檢察官,專門在聯邦最高法院為政府的官司案件辯論。他是在一九六七年被詹森總統提名入院。布雷克蒙還沒到庭之前,他是最資淺的法官。
  至於其他的法官,布雷克蒙只稍微認識懷特,他好幾年來都持續參加第八巡迴庭的年度司法會議。只不過懷特並不是一個容易熟悉的人,布雷克蒙不太把他當成朋友。懷特曾擔任過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助理,大學時曾是美式足球的明星球員,在耶魯法學院時更參加過美式足球的職業球賽。雖然懷特是被甘迺迪提名入院,但他對於民權之外的議題多趨於保守。
  對於來自中西部的玻特.史督爾特,布雷克蒙並沒有任何親切感。他是俄亥俄州一個富有的共和黨家族之子,也是全國最年輕的聯邦法官,一九五四年他三十九歲時就在辛辛那提市被提名上第六巡迴上訴庭。四年後,他成為艾森豪最後一位任命進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在大部分的法律領域中,史督爾特屬於節制性保守派,他尤其是新聞自由權的強力捍衛者。他不太尊重華倫.柏格,而在布雷克蒙的眼裡,這份不尊重也延伸到自己身上。「我老是有種感覺,好像他不太肯定我在這個法院裡的正當性。」布雷克蒙幾年之後回憶說。
  布雷克蒙最敬畏雨果.普雷克與約翰.哈爾朗。高齡八十四歲的普雷克在聯邦最高法院的資歷從一九三七年起算—幾乎是布雷克蒙的整個法務生涯。普雷克是阿拉巴馬州的前參議員,雖然是自學出身,卻極端博學。他用一種純粹主義的角度詮釋憲法,認為憲法的維護是絕對的。在詮釋第一條修正案的有關「國會不應立法」限制新聞自由權的禁制令時,普雷克堅持:「不應立法就是不應立法。」在布雷克蒙任職的初期,普雷克造訪他的辦公室,給了他一些建議:「記得要直攻要害。別在見解中掙扎。表達時尤其要猶如水晶般清晰明亮。」
  哈爾朗有著非常與眾不同的個性,不喜歡絕對的事物,反而喜好細微差異。他自己就是一位聯邦最高法院老法官的孫子。第一位約翰.馬薛爾.哈爾朗於一八九六年在歷史上留名,當年在處理具種族歧視的「普萊西對弗格森」一案中,聯邦最高法院為種族隔離做出了(火車車廂坐席)「隔離但平等」的辯護,而老哈爾朗是唯一的異議者。年輕的哈爾朗是從普林斯頓大學畢業,也是羅德斯獎學金得主。在他於曼哈頓聯邦上訴法院開始司法工作之前,曾是紐約律師協會的領導成員,代表無數法人組織的客戶跟聯邦最高法院積極進行實務工作。布雷克蒙認識他時,他的視力已幾乎完全喪失,但以高齡七十一歲,他依然保持著高效率並全力埋首於法院的工作。當布雷克蒙遞補上這懸了近一年的空缺,哈爾朗似乎比任何人都更能體會他的困難處境。布雷克蒙回憶說,有一回當法官們一起重開四件案子,這四件都以四比四的正反票打平,此時哈爾朗把手放在布連納肩頭,當著布雷克蒙的面說:「比爾,我們為何不讓哈利自己去開會,剩下的我們回自己的辦公室做些別的事,因為我們都知道自己要投什麼票,只有他是唯一必須對這些案件下決定的人。」
  柏格指派布雷克蒙寫「威門對詹姆斯」這案子的意見。布雷克蒙擬的草稿在法院中傳了六週,其他大多數的成員很快都加入。「加入」(join)這個字,布雷克蒙迅速地學到,在這法院裡的用法是不尋常的。一位法官要對其他人所提的意見表示正式的同意,就會傳給意見作者一封信,並寫上「請加入我」(Please join me),「加入」在此是及物動詞,意思是傳達「算我同意」的意思。布雷克蒙後來回憶說,當他接到第一張同事傳來的「加入」字條時,「我根本不知道那是什麼意思。我還以為那意味著傳票,要我去他的辦公室加入他,他要跟我討論案情。」但是「加入」這詞也被當成名詞用。一個協商的提議經常會被措詞成:「如果您可以做這些更動,您就可以擁有我的加入。」相比之下,很拐彎抹角的善意措辭—「我對此案等待進一步的書寫」—事實上就是明白地拒絕加入,顯示一張反對票的即將來臨。
  法官們有時候會偏離簡單的「加入我」這慣用語,找個時機當面盛讚這正在研究中的「傑出」意見。道格拉斯試著去抑制這個用法,一次他對拜隆.懷特解釋說,雖然他很熱心於懷特正在傳閱的意見,還是要阻擋這「詞藻華麗」的評論,「並非我對你的作品缺乏熱情,但為了兩個獨立的理由:一、如果我面對面稱讚你,卻沒有對其他人這樣,其他人會感到不舒服,二、我個人總是對『請加入我』這簡單的字組感到滿意,其他一切都是不必要的。」
  在「威門」這案子的意見裡,布雷克蒙寫出,即使這類家訪是一種被合理化的搜索,但他懷疑這個處境「並沒有低落到堪稱無理性的程度」,因此並沒有牴觸第四條憲法修正案。他花了很多的精力研究案例實情,認為在這種拜訪之前會有書面通知,是屬於「溫和的用意」以及「合理的行政工具」,協助州政府確保公共救助被合宜地使用在仰賴救濟的孩子身上,而這些孩子才是重點所在。在備註中他評述說,這個案例需要定期視察是正當的,因為屋裡的一位嬰兒,如果有頭顱骨折或疑似被老鼠咬的痕跡,就是疏於照顧或受虐的跡象。「那是幅悲哀與不幸的景象。」他寫道。
  在布雷克蒙所提意見的複本中,柏格潦草寫說:「哈利—這是個好的開始,也是我期待已久的結果—清晰又命中要害,在這樣重要的案件中。」道格拉斯傳來不同意書,馬歇爾與布連納表示加入。道格拉斯問說,如果這件案子不是針對受社會救濟的母親,「而是一位重要名人、富裕家族或是因為莊稼無法生長而接受津貼支付的小麥農家,處理態度會不同嗎?」但布雷克蒙的意見被占多數的六位法官支持,也成了最高法院的最終意見。
  當一九七一年一月十二日宣布時,「威門對詹姆斯」的判決廣為流傳,而布雷克蒙那伴隨著新職位所出現的高能見度立即顯現了出來。評估這位新法官時,大部分的評論家以這個判決為基準來證明布雷克蒙正是尼克森想找的保守派法官。美聯社評述布雷克蒙「已經證明不是所有保守派法官都有南方腔調。」布雷克蒙的家鄉報紙《羅契斯特郵報》登用美聯社的專稿內容,自己下標為「布雷克蒙被認為比柏格更保守:兩人一起正將聯邦最高法院轉向」。在華盛頓,人們則開始將柏格與布雷克蒙兩人歸類,稱之為「明尼蘇達雙胞胎」。讓布雷克蒙吃驚的是,他也接獲上打來自群眾的信件。大部分都稱讚他的意見,加上一些批評社會福利金收受者的濫用狀況。「我從未後悔過我在這件訴訟中的投票,如果重來一次,也會做出同樣的決定。」布雷克蒙在簡短記述他於聯邦最高法院早年生涯的筆述回憶錄中說。「這件案子是個好的開始。」他記下布連納法官對於他的第一個意見提出不同意的道歉,對他解釋說,依照傳統,一位新法官是會被指派做全體無異議的判決當成處女作。「我根本不知道有這個傳統,也不在乎沒有依循傳統。」布雷克蒙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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